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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坪府行复〔2023〕94号)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09:56:00

龚某、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申请人龚某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于2023年10月3日以深坪公(坑梓)行罚决字〔2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