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申请人李某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20日对其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李某、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申请人李某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20日对其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