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郭某不服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于2023年8月28日以《深圳市临时救助不予受理通知书》(坪山区马峦街道2023年第001号)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确认将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作为被申请人已依法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