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申请人王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于2023年5月28日以《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王某、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申请人王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于2023年5月28日以《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