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申请人何某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3年4月11日以深坪住建罚决字〔2023〕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何某、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申请人何某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3年4月11日以深坪住建罚决字〔2023〕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