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4月6日以〔2023〕深坪坑梓综行罚决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