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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坪府行复〔2023〕34号)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4-10 09:36:25

毛某、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申请人毛某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于2022年12月9日以深坪公(龙田)不罚决字〔2022〕第××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