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申请人福建省××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于2022年12月20日以深水政(坪山执)罚决字〔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2月4日
福建省××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申请人福建省××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于2022年12月20日以深水政(坪山执)罚决字〔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