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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深坪山府行复〔2022〕19号)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30 11:14:13

孙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投诉事项的行政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受理。审查期间,区政府于2022年8月29日收到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