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信访局2021年度“暖心接访”心理服务项目(下称“本项目”)。
(二)采购人
深圳市坪山区信访局。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7.95万元(含本数)。
(四)采购方式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坪山区信访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预算,确定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
(五)服务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合同服务期满前,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在服务范围、合同价格不变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确定是否续签合同。采购人确定续签合同的,每次续签合同的服务期为12个月,续签次数最多为2次。
二、服务需求
(一)驻点心理咨询服务
供应商固定安排1名心理咨询师每周驻点采购人单位5个工作日,并开展相关工作。日常信访接待过程中,驻点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群众的情绪或其他心理问题,配合介入接访,及时为来访群众提供心理服务,以缓解其焦虑、愤怒、抑郁等负面情绪,促使其更加理性地看待诉求,并积极寻找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配合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心理服务
针对大规模集体来访、个人突发极端事件、缠访闹访滞留事件等各种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通过适时介入提供心理服务,协助来访群众恢复心理平衡,舒缓情绪压力。
(三)开展信访工作人员培训
结合实际工作与需求,组织对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开展沟通技术、情绪管理等培训活动,帮助信访工作人员提升情绪管理能力和沟通技巧,使得信访接待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更具效率,更好地为来访群众服务。
(四)信访人员心理测评
组织对重点关注的长期非理性上访人员开展心理测评,全面评估信访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心理特点、人格特质,建立心理档案,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信访群众心理帮扶以及推进解决信访积案提供参考依据。
(五)其他
根据信访工作需要,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供应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一)资质要求
1.需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
2.如以分所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所开具的分所有权参与采购活动的授权书。同一心理咨询所及其分所,仅限一家单位参与;
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不允许转包、分包;
6.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准入要求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遵纪守法,供应商及服务团队成员近3年内未受过民政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4.服务过的同类型或者同领域项目不少于10个。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熟悉信访相关业务,履约评价好的心理咨询服务所。
(三)服务团队
供应商需提供1名心理咨询师参与本项目服务,并固定安排每周驻点采购人单位5个工作日开展工作。
(四)成果要求
每季度提供季度履约报告,服务期满后提供年度履约报告。
(五)其他要求
1.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四、所需材料
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需于2021年4月21日17时30分前向采购人现场(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1-1号坪山区信访局)或邮寄(地址:同上,收件人:宋学鑫,电话:0755-84649283)提交以下纸质投标材料3套:
(一)供应商资质
心理咨询服务所许可证正、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以及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行业协会开具的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证明,上述材料需盖供应商公章。
(二)同类业绩
供应商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担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心理咨询服务的业绩材料,供应商为信访部门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业绩材料,如合同、服务成果等,上述材料需盖供应商公章。
(三)服务团队
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心理咨询服务所负责人、心理咨询师、其他团队成员的简历、心理咨询师资格证。
(四)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中采购人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法、工作流程、沟通回应机制、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应急项目方案、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关合理化建议以及保密措施等。
(五)报价表
报价表需体现分项报价内容。
五、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即在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准入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同类业绩、服务团队、投标价格、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优者作为本项目供应商。
深圳市坪山区信访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