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法制办发来的《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深法制办〔2017〕10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坪山区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坪山区2017年度听证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原目录详见附件2),具体如下(详见附件1):
一、事项名称:
(一)《坪山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5)》调整为《坪山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7-2020)》;
(二)《坪山区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调整为《坪山区人才住房出租管理办法》。
二、完成时限:
全部事项的完成时限均调整为12月底前完成。
附件1:坪山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调整后).doc
附件2:深坪府办函〔2017〕40号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坪山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调整前).pdf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