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规定,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智能化工程)项目合同补充协议需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3日),具体内容如下:
1.“主合同”第二条付款要求及方式中“(一)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的发票和银行预付款保函,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期限为一年。”变更为“(一)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的发票和银行预付款保函,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占签约合同价30%的银行预付款保函,保函期限为一年。”
2.“主合同”第二条付款要求及方式中“(二)到货:乙方分批次交付产品,每批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乙方及监理单位现场核对无误后共同签署收货证明。全部产品到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的发票和银行开具的签约合同价10%的履约保函,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变更为“(二)到货:乙方分批次交付产品,每批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乙方及监理单位现场核对无误后共同签署收货证明。全部产品到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的发票和银行开具的签约合同价10%的履约保函,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
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