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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坪山区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0-25 17:28:00
归档标识 2020年12月25日

各相关单位、社会组织:

  为落实《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坪山区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17〕1号),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区民政局制定了《<坪山区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坪山区民政局

  2017年10月25日

  《坪山区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坪山区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17〕1号),进一步规范扶持经费的申请与使用,促进坪山区社区社会组织蓬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坪山区民政局负责申报单位资质审定、扶持资金及项目的确认,以及对受助单位的资金使用、项目运作、工作绩效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第三条 已在坪山区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每年年度检查合格、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不良社会影响的;已在坪山区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能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正常开展活动且无不良社会影响的,均可提出扶持申请。

  第四条 “孵化关爱”工程经费申请额度及条件:

  当年度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在下一年度6月份统一向坪山区民政局申请一次性扶持资金,经评估审核通过后给予资助,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扶持金额与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的次数、取得的社会效益、内部制度的建设成效、服务资料的记录存档等评估指标挂钩,参考标准如下:

  (一)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

  1.扶持金额10000元,社区社会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

  (1)内部制度基本建立:组织架构、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2)平均每季度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3)有基本的服务佐证资料:活动方案、照片、总结等;

  (4)其他佐证材料:媒体报道、组织奖励等。

  2.扶持金额20000元,社区社会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主体为坪山区重点培育类别的社区社会组织(包括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等三类社区社会组织);

  (1)内部制度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完善、分工明确,人事、财务、档案等各方面制度齐全;

  (2)平均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3)有完整的服务资料。活动方案、照片、总结等开展活动的完整资料;

  (4)其他佐证材料,如媒体报道、组织奖励等。

  (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1.扶持金额5000元,社区社会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

  (1)内部制度基本建立:组织架构、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2)平均每季度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3)有基本的服务佐证资料:活动方案、照片、总结等;

  (4)其他佐证材料:媒体报道、组织奖励等。

  2.扶持金额8000元,社区社会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

  (1)内部制度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完善、分工明确,人事、财务、档案等各方面制度齐全;

  (2)平均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3)有完整的服务资料。活动方案、照片、总结等开展活动的完整资料;

  (4)其他佐证材料,如媒体报道、组织奖励等。

  第五条 “成长关爱”工程经费申请额度及条件:

  社区社会组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活动资助,根据活动的性质、规模、规格等情况可给予5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资助,获得资助的社区社会组织须在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民政局提交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及相关图片资料(电子版),资助参考标准如下:

  (一)根据活动实际成本,给予金额不超过5000元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时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活动性质为公益性;

  2.在本社区范围内开展;

  3.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本组织人员除外)。

  (二)根据活动实际成本,给予金额不超过10000元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时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活动性质为公益性;

  2.跨社区联合开展或在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开展;

  3.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本组织人员除外)。

  (三)根据活动实际成本,给予金额不超过15000元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时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活动性质为公益性;

  2.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展;

  3.参与人数不少于150人(本组织人员除外)。

  第六条 “小项目,大建设”工程经费申请额度及条件:

  每年度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大赛,在坪山区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均可参加。经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综合评估项目的重要性、规模、服务对象及参与人数等因素,择优选择5-8个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可给予30000元至80000元扶持资金,同时获得项目扶持的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坪山区龙头社会组织培育计划,在经费扶持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参考标准如下:

  (一)根据实际申请金额及专家审定,给予金额不超过30000元资助,项目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属性为公益性;

  2.开展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3.开展各类服务次数不少于10次;

  4.服务人数累计不少于500人次;

  5.经费预算合理;

  6.能够满足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根据实际申请金额及专家审定,给予金额不超过50000元资助,项目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属性为公益性;

  2.开展时间不少于半年;

  3.开展各类服务次数不少于15次;

  4.服务人数累计不少于1000人次;

  5.经费预算合理;

  6.对于促进社区融合、增进居民幸福感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三)根据实际申请金额及专家审定,给予金额不超过80000元资助,项目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属性为公益性;

  2.开展时间不少于1年;

  3.开展各类服务次数不少于20次;

  4.服务人数累计不少于1500人次;

  5.经费预算合理、准确;

  6.目标人群为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困弱或特殊群体,对于促进社区融合、增进居民幸福感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第七条 “人才成长”工程经费申请额度及条件:

  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专职人员,可持本人签名的工作津贴申请书及聘用合同(或经本组织理事会签名通过的证明文件)向坪山区民政局申请工作津贴,经审核通过后给予每名专职工作人员每月100元的津贴,津贴统一在当年度12月份发放。

  对于聘请专职指导老师的社区社会组织,组织负责人可持聘用情况说明及经本组织理事会签名通过的证明文件向坪山区民政局申请外聘人员工作津贴,经审核通过后给予外聘工作人员一次性津贴1000元,每个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外聘人员工作津贴限1人,津贴在当年度12月份与专职工作人员的津贴同时发放。

  为规范财务运作管理,对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财务代理记账补贴。申请资格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登记社区社会组织;2.社区社会组织无专职财务人员;3.社区社会组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且签署代理合同;4.社区社会组织全年实际开展活动不少于10次,且有完整的活动资料及相关的费用发票和收据。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社区社会组织可在下一年度3月份前持相关资料向民政局提出经费补贴申请,最高给予10000元的补贴,超出部分自行解决;如不足10000元,则按实际费用进行补贴。

  第八条 申请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申报

  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孵化关爱”、“小项目,大建设”、“人才成长”工程经费的可直接向民政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成长关爱”工程经费的需报社区综合党组织提出意见后,再向民政局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评审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民政局于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符合要求的,经讨论研究后,确定扶持资金额度。

  3.资助公示

  每季度末通过“坪山区政府在线”对外公示当季度政府资助情况。公示内容包括:资助社会组织的名称、资助金额以及资助内容等。

  4.督查

  依据《实施意见》,采取集中检查或分散抽查的方式对受资助的社区社会组织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社区社会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在“坪山区政府在线”予以通报并取消申请资格。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社区社会组织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坪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