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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个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人白全新信息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05 10:11:00
2019年11月13日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我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的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坪山区个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人白全新作出了不符合申请条件初审意见。经复核,白全新提供资料符合坪山区个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条件。现将白全新家庭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9年115日至2019年1112日。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于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7、38号窗口申请信息校核更正(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并对投诉举报的有关内容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取消申请家庭申请资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我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相关规定,我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以申请个人(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个人(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个人(家庭),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相关规定,纳入区人才住房个人轮候库

  (三)有关配租房源的情况,可关注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的配租通告。

  (四)轮候期间,在库申请个人(家庭)的供职单位、住房、户籍、婚姻、家庭人口、学历职称、技能竞赛、发明创造、奖励加分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信息变更(办理地址: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7、38号窗口)。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坪山区个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申请人白全新信息公示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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