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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举行《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5-23 13:26:00
归档标识 2023年11月23日

  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工作指引的通知》(深法治办〔2017111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听证陈述人分为部门陈述人与非部门陈述人 

  部门陈述人共1人,由听证组织机构确定人选。

  非部门陈述人不超过20人,由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申请产生或推选代表产生。非部门陈述人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可采用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标明申请人真实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若申请人超过20人,听证组织机构将采用现场抽签形式产生。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1961 

  五、听证时间 

  2019624日下午230

  六、听证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区府第二办公大楼605会议室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

  (二)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三)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五)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组织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工,联系电话:0755-28339226,邮箱:csjsj@szpsq.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府第二办公大楼66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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