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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打印机耗材供应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09:21:36
归档标识 2023年02月07日

  一、项目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用三方比价的方式开展打印机耗材供应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工作,欢迎符合采购需求,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采购公告如下:

  二、项目预算

  按实际采购量支付费用,服务期内合计费用不超过2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年检合格。

  3.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备机关单位合作经验。

  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起12个月内,服务实施开始的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二)服务内容

  根据采购方需求,提供理光IMC6000、理光IMC2500、兄弟牌、奔图牌等打印机品牌配套的打印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墨盒、硒鼓、转印组件、废粉盒等)。其中,服务期内供应理光IMC6000打印机墨粉盒不少于35条,供应IMC2500打印机墨粉盒不少于190条。

  (三)具体要求

  1.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根据合同约定价格提供打印机耗材,合同价格以《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打印耗材询价表》为准,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打印机耗材为原装正品。

  2.供应商在收到打印机耗材供货需求8小时内,将耗材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

  3.供应商需具备打印机维修能力或设备维修人员,在收到维修需求8小时内,能够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设备维修。

  五、需提供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曾经承接过同类项目的资料;

  3.根据《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打印耗材询价表》(附件1),提供报价单及相关服务承诺等资料;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维修技术人员名单及工作证明;

  6.签订《声明及承诺函》(附件2)。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报名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所有应答文件资料需于2023年2月7日17时前送至深圳市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坪山区政府第二办公点502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何工,0755-84518349。

  七、评审方法

  主办单位将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采购小组会议进行评审,主办单位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交易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八、合同签订

  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签订合同。询价表、成交单位报价单和其他更优承诺等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按承诺时间完成,如有违约行为,供应商将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附件:1.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打印耗材询价表

  2.声明及承诺函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