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将拟定的《2021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草案)》进行公示。
《2021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坪山区 | 马峦街道 | 江岭竹元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坪山竹元股份合作公司 | 202711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79186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经营性用地,其中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23107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不小于8962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1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止。(以公告时间为准)。 |
2 | 坪山区 | 碧岭街道 | 碧岭中心花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22674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189552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经营性用地;其中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57337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173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并落实嘉绩世居、碧岭丘氏围屋(慎德堂)、碧岭曾氏斗廊院群、南塘世居、碧岭廖氏围屋(恒德堂)、永盈世居等文物的保护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1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止。(以公告时间为准)。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列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一、公示现场
(一)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政府二办)
(二)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
1.马峦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体育一路1号
2.碧岭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同裕路47号
(三)项目所在社区
1.江岭社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江岭路江岭文化广场
2.碧岭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风顺路28号
3.碧岭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华路45号
(四)项目现场
江岭竹元项目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江岭路竹元南区8号
碧岭中心花园项目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华路45号
二、公示媒体
(一)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s://www.szpsq.gov.cn/
(二)深圳商报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自2021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2月19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出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9日。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签字及指模。
(三)单位反馈的,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四)如有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人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梁工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政府二办)
电话:0755-82924410
特此公示。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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