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报告坪山区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区审计局对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立足经济监督定位,重点关注区级财政运行、重大工程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风险,密切关注医疗、就业等民生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加快建设“创新坪山、未来之城”,较好地完成了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年度主要目标任务。
——扎实组织财政收入,助推经济稳定发展。强化收入组织工作,坚决做到应收尽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70.29亿元。管好用好债券资金,全年发行使用专项债券等多种债券资金合计42.10亿元,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扩大有效投资。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有力保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减税降费政策,减轻经营主体税费负担,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强化财政支出统筹,着力保障重点领域。坚持“以收定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把握支出节奏,重点支持民生事业发展。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7.68亿元投入九大类民生支出,教育、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投入专项债券资金8.68亿元。全年新增12所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招生,新增基础教育学位7880个,辖区千人床位数从5.87张增至6.17张,千人医生数从3.92人增至4.2人。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不断完善财政管理体系,积极优化资产配置、完善闲置资产库,打造财政智慧化支付平台,出台《坪山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试行)》等内控制度健全评审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监管,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着力推进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盘活,督促国企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剥离非核心业务,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整改工作成效明显。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强化审计整改落实,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计整改专项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推动解决审计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截至2025年8月,针对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27.63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9项。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本年度主要审计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决算草案情况。区财政局提供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表显示,202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6.61亿元,总支出154.47亿元,年终结转结余2.15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85.73亿元,总支出81.47亿元,年终结余4.2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987万元,总支出958万元,年终结余29万元。详见下表: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绩效管理制度过期后未重新制定
2018年11月,区财政局印发《坪山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该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11月。截至2025年4月,区财政局未重新修订印发。
(二)部分年中新增预算项目未设置预算绩效目标
2家单位年中有6个新增预算项目未设置预算绩效目标,涉及项目指标总金额926.95万元。
(三)个别专项资金资助政策未及时出台
区发改局未及时出台新能源产业政策和智能网联交通测试平台测试费用资助政策,导致预算安排的相关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2,600万元当年未能支出。
(四)个别项目使用专项债资金超进度支付工程款
区交轨中心负责实施的坪山区丹锦路、启六路整治提升工程使用专项债资金超进度支付工程款,提前支付专项债资金约116万。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年度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对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建筑工务署、区重点片区建设发展中心等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1.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一是预算年中调整幅度较大。2家单位2个预算项目调整幅度超过30%,涉及年初预算指标金额749.58万元,调整金额361.72万元。二是年中追加预算的项目执行率低。2家单位3个中期调整追加的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20%,涉及追加金额204.98万元。
2.预算支出编制不实。1家单位将当年无实际支出的设备折旧费1,162万元编入部门预算。
3.部分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一是项目超预算支出。3家单位超预算支出公用经费、食堂运行经费,合计超预算支出59.04万元。二是超范围使用经费。15所学校超范围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免费教科书补助),购买规定范围外的教材教辅,涉及金额411.41万元。4家单位超范围使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用于房屋设施维修、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等,涉及金额34.43万元。
(二)政府采购方面
1.项目采购程序倒置。8家单位22个项目存在先实施后完成采购程序的情况,涉及合同金额716.90万元。
2.购买服务内容重叠。1家单位部分市政道路绿化管养和市政公园管养范围重叠,涉及重复管养面积2.45万平方米,多支付管养费用41.87万元;4家单位4个委托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存在重叠,涉及合同金额130.38万元。
3.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不高。5家单位7个政府采购项目成果未充分利用或服务效果不佳,涉及合同金额263.61万元;1家单位1个购买服务项目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解除或调整合同,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涉及合同金额82.98万元。
4.项目履约验收管理不规范。6家单位75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事项验收或验收结算量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涉及合同金额564.49万元。
5.采购合同签订不合理。4家单位31个项目采购价格不合理,高于市场价或高于其他同类型项目平均价格超过50%,涉及合同金额309.59万元;3家单位4个项目合同服务内容、数量等关键条款约定不明确或不合理,涉及合同金额209.53万元。
(三)资产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登记资产。6家单位331项资产未登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入账价值不准确,涉及未入账金额1,622.10万元。
2.部分待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理。7家单位2,502项待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理,涉及资产原值2,270.87万元。
3.无偿提供场地、资产给他人使用。2家单位2个项目无偿提供场地和资产给项目承包企业使用,涉及场地面积1.04万平方米、资产金额73.87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2021至2024年上半年坪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区卫健局及各社康机构基本落实各项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社康中心未按规定配置医疗资源。一是未按规定设置诊疗科目。全区所有社康中心均未按规定设置急诊医学科(急诊室),部分社康中心未设置预防保健科、康复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二是未按规定配备医疗设备。部分社康中心未按规定配备肺功能仪、眼保健和视力筛查工具等医疗设备。
2.基层医疗服务能效不足。一是家庭医生签约、续约服务率未达标。2023年全区平均重点人群签约率、续约服务率分别为73.15%、51.05%,未达市80%、70%的考核要求。二是医院下转患者到社康机构接受服务率未达标。2021至2022年,医院下转患者到社康机构接受服务率分别为13.85%、25.75%,未达30%的考核要求。三是社区健康服务绩效考核连续三年全市排名靠后。2021和2022年度全市10个区绩效考核坪山区综合排名均为第十名,2023年度为第九名。其中家庭医生考核3个年度均为全市最低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考核有2个年度为全市最低分。
3.传染病上报审核工作不严谨。2021至2024年6月,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传染病数据中,有18条数据存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或性别等不一致的情况;有84条传染病数据未按规定在24小时内报告,延迟上报最长时间超过7天;有1条传染病数据未上报。
(二)稳就业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我区2022至2024年稳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区人力资源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基本贯彻落实各项稳就业政策,为稳定就业大局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退役军人创业补助政策执行不到位。市政府出台政策文件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2022至2024年,坪山区有37名退役军人注册或合伙成立企业37家,其中34人未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创业就业补贴。
2.中央财政就业补助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滞后。2024年,区财政局下达700万元中央财政就业补助直达资金,用于区人力资源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项目建设,截至当年底仅支出预付款488.47万元,未形成实物工作量,未按要求当年完成支出。
3.未按规定对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进行后期评估。区人力资源局开展的2021、2022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合计发放新型学徒制补贴1,312.75万元,区人力资源局未按规定开展后期评估工作。
(三)其他政策方面
本年度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工作中,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予以关注,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退出机制不完善。区人力资源局制定的《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托管服务对象为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但办法退出条款未对小微企业从业人数超出情形进行限制,纳入托管标准和退出机制未能形成有效衔接。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有9家企业在托管期间社保缴费人数已远超100人,涉及补贴金额8.16万元。
2.垫付欠薪追偿不及时。2024年,2家企业因主要负责人逃匿导致欠薪,区人力资源局向上述企业19名员工垫付欠薪25.86万元后,未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截至审计时已分别超规定时限176个工作日和46个工作日。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城投公司和产服公司2021至2024年产业用房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属国企产业用房运营管理整体较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租赁合同免租期不合理
产服公司根据产业用房租赁面积、租赁年限等给予承租方不同期限的免租期,合同条款未约定提前退租情形下的免租期调整事项,执行过程中也未合理调整免租期,在承租方实际租期显著短于合同期限时,仍按原合同执行全额免租期优惠。2021至2024年,有76份租期36个月的租赁合同承租方提前退租,但仍享受原合同免租期限。其中,1家享受3个月免租期后即退租,未实际缴纳租金;其余75家实际承租5至20个月,仍按原合同享受3至7个月不等的免租期。
(二)租金追缴机制不完善
截至2025年3月,城投公司、产服公司应收未收租金合计3,793.88万元,涉及承租方109家,最长拖欠期限达36个月。两家国企租金追缴机制不完善,在进行租金追缴时存在催收标准不一致、执行随意性较大等问题。有11份欠租合同经诉讼强制执行后因承租方无可供执行财产,171.51万元租金形成实质性损失。
(三)孵化器委托运营管理不到位
产服公司将创新广场科技孵化器委托给其参股子公司招商运营,审计发现:一是委托服务费用不合理。协议约定产服公司单方面承担孵化器所有建设和运营成本,按孵化器租金收入一定比例支付运营管理费和招商奖励,并约定完成孵化器验收后另行支付250万元项目专项服务费,上述由产服公司承担全部运营风险的分配方式不合理。二是未对项目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产服公司对运营公司编制的孵化器运营财务预算方案审核把关不严,运营费用预算虚高,存在成本失控风险。如经产服公司审核的运营公司2020年度孵化器运营费用预算数为256.08万元,实际仅支出95.24万。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本年度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区建筑工务署实施的中小学校建设、人民医院迁址重建等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建设单位总体能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规范资金使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较好的完成了建设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个别项目设计招标未竞价
聚龙学校项目采用代建方式建设,代建合同约定工程设计费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下浮率。代建单位在设计工作招标时,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未下浮,也未要求投标人竞价和填报下浮率,设计合同金额2,818.36万元。
(二)个别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超概算批复建安费
南布荔景学校项目概算批复建安费39,246.24万元,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中建安费为42,173.62万元,超概算批复建安费金额2,927.38万元,超幅7.46%。
(三)部分项目材料、设备未按规定进行询价采购
市第十八高级中学、市第二十高级中学以及区人民医院迁址重建3个项目,对于部分《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未刊登价格的材料、设备,未按规定进行询价采购,涉及材料、设备造价约2.34亿元。
(四)个别项目结算审核不严谨
新合路学校(二期)项目结算包含的冠梁拆除、砖渣回填及外运2项变更内容为合同包干项,不应通过变更计取费用,涉及金额约166.40万元。
(五)部分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不到位
一是未按图施工。区人民医院迁址重建项目有多处砌体墙、窗顶过梁、医用气体水平直管支吊架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二是施工工序不规范。区人民医院迁址重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前序施工尚未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情况,监理单位为此发出21份监理通知单,如外墙防水涂料尚未验收即安装铝单板、柱钢筋未经验收擅自封模等。
六、绩效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区属公立医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审计调查,从审计结果看,主管部门基本履行了对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监督职责,各区属公立医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管理总体较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
一是医疗设备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区人民医院、平乐骨伤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仅影像类、检验类设备有专用系统,其余设备靠自带单机软件或人工记录使用情况,存在数据统计口径不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影响医疗设备绩效管理。二是各医疗系统信息整合不足。3家医院医学影像存储与传输、耗材管理、收费等系统间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数据接口,系统数据无法共享对接,管理部门不能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对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进行管理。三是数据采集与更新机制不健全。3家医院部分数据录入不规范、不准确,业务系统数据存在同一耗材对应多个编码、同一病人录入多个编码、收费信息录入不及时、检查结果未上传等问题,信息系统数据整体质量不高。
(二)医疗设备启保日与合同约定不符
平乐骨伤科医院44台尚在保修期内的医疗设备启保日与合同约定不符,启保日均早于合同约定日期,最长早于合同约定的启保日294天,不利于医疗设备维保计划制定和维保责任划分,涉及合同金额1,566.14万元。
(三)未及时完整上报大型医疗设备绩效分析报告
平乐骨伤科医院、区中心医院5台50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未按要求及时完整向市卫生健康委上报绩效分析报告,存在未上报、上报时间不连续等问题。
(四)部分医疗设备未使用造成闲置浪费
区人民医院、平乐骨伤科医院有56项未达使用年限、功能正常的医疗设备闲置,共涉及资产原值1,233万元。其中,平乐骨伤科医院的3台医疗设备因该院不具备相关诊疗资质,自2022年11月验收后一直闲置,涉及资产原值727.50万元。
七、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共涉及13个审计项目,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共查出违规及损失浪费金额3,764.5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8.66亿元,提出审计建议43条,向区纪委监委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4起。
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5年8月,已落实整改金额42.31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8项。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审计委员会、区人大和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并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八、审计建议
(一)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强化财政资金精准配置。完善制度设计,建立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闭环,确保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可量化、可考核。增强预算约束刚性,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零基预算改革中优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增长,建立低效无效项目清理退出机制,持续深化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配置效率。
(二)强化政策执行监督,筑牢底线增进民生福祉。健全政策评估机制,结合坪山实际与辖区企业发展需求,分析研判政策条款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全过程跟踪管理,精准落实医疗、就业等民生政策,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资源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三)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效。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意识,强化工程造价全过程管控,严格实行限额设计,提高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提升工程结算审核质量,建立从概算到结算的全过程投资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强化重要隐蔽、关键部位施工质量控制,推行工程监理履职评价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管理机制,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见底清零。建立整改联动机制,构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大整改”工作格局,形成整改监督合力。强化整改成果运用,落实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制度,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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