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中心共收到政协提案5件,其中主办件2件,主要涉及“关于多渠道建设保障性住房与人才住房的建议”“关于开展城际合作,推动建立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机制,在临深片区筹集建设公共住房的建议”等方面内容;会办件3件,主要涉及“关于抓紧开发坪山国际人才小区的建议”“关于推进深港联动发展碧岭生命健康城的建议”“关于加大力度合力支持坪山区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持续发展创品牌的建议”等方面内容。经与各相关单位共同办理,我中心圆满完成了提案的办理工作,且提案委员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分工。自收到本年度政协提案以来,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根据提案内容将办理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部门,形成中心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部门专人负责、定期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确保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工作质量。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我中心主动与政协委员和提案的主协办单位进行联系,了解委员提出提案的目的,与委员进行面对面沟通,共同就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交流,提高答复意见的针对性,并在沟通后结合我中心职责认真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后经中心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形成最终答复函件。
(三)加强办理质量,保障实施成效。对政协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解决的,立即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将结合我中心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措施,力争分阶段逐步解决,并与委员积极做好沟通工作,争取取得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三、典型案例
根据政协提案20210043号《关于多渠道建设保障性住房与人才住房的建议》,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办理,答复情况如下:
(一)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议:一是结合支持企业自有用地建设公共住房的相关政策,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住房符合政策导向;二是为拓展公共住房用地的供应渠道,我中心已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我区规划用地情况,对符合政策导向且位于工业区块线外的用地进行梳理,挖掘具有建设公共住房潜力的项目。同时,从节约集约用地角度出发,我中心已会同相关部门,研究通过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综合开发建设公共住房。
(二)关于“加大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力度”的建议:目前我中心已对高新区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用地进行了集中摸排调研,结合片区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不同类型产业情况及实际需求,正在推进产业园区配建宿舍型公共住房的研究工作。
(三)关于“盘活村集体存量用地,拓展保障性住房渠道”的建议:一是结合深圳市现行政策,利用原村集体存量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符合公共住房政策导向;二是为充分利用我区土地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存量用地开发政策,我中心已会同有关单位对具备提容条件的项目进行初步梳理,研究了部分项目提高开发强度的可行性,并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四)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设项目公共配套”的建议:一是我区在公共住房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上,均优先选择交通、教育等市政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同时在选址阶段就交通、教育、医疗等影响因素征求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二是我中心出台了《坪山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全流程管理指导意见》及《关于落实坪山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全流程管理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了公共住房全流程监管体系。上述文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明确各环节管控要点,量化和固化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关键技术因素,通过技术标准与工作流程的契合机制,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管控,实现公共住房与其周边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商业、文化及小区社区公共配套和商业业态打造的“三同步”建设,并建立项目建设“三同步”跟踪管理机制,推动市、区两级各类公共住房全面纳管,确保项目投入使用时系统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五)关于“完善因需调换人才住房相关流程”的建议:一是目前,市、区暂无承租期间调房的政策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承租了我区人才住房的企事业单位可将已承租住房安排给符合住房保障基本条件的员工。对于正在承租我区人才住房的家庭,若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调换较大房源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较大户型房源,由所在单位进行内部调剂,所在单位将入住人变更信息报我中心备案即可。该做法在当前可有效解决部分承租家庭的调房需求;二是按照住房保障“全市一盘棋,各区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我中心已根据上述新文件精神,拟定了《坪山区人才住房配租与管理操作规程》,并已征求多轮意见,该操作规程对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调换住房”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其中,面向个人配租的人才住房,因承租人家庭人口数增加的,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期间再次申请租赁人才住房,待签订新租赁合同后,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原配租住房;面向单位配租的人才住房,因入住人家庭人口数变化,导致与原配租住房户型和面积标准不一致的,承租单位可结合所承租的全部房源情况予以调整;入住人本人也可按照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另行提出人才住房申请,申请成功后退出所在单位人才住房。因考虑与市级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办法接轨同步,目前我区上述操作规程尚未印发,待市级相关管理办法印发后,将结合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后印发实施。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2021年度的政协提案办理过程中,我中心通过提案的办理有效的推动了一些工作的进展,解决了一些工作上的难点问题。在后续工作中,我中心将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机制,提高提案办理水平,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