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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教育局关于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20200055号委员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1-13 14:26:24

尊敬的池海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食品监管、确保舌尖上安全的建议》(第20200055号)收悉。坪山区教育局作为主办单位,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相关协办单位反馈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好校园食品安全“源头关”的建议

  为把好校园食品安全“源头关”,区教育局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采取校外配餐的学校,严格按照《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市质联〔2018〕14号)要求,落实校外集体配餐单位的遴选和监督,建立并落实配餐接收、分餐等各项配餐管理制度。不得选择未达到食品安全量化A级要求的单位(生产企业除外)进行供餐。

  二是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室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食品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并登记,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检测。

  三是要求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须在2020年底前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建设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并主动接入监管部门后台,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向供餐学校展示。

  四是学校每周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二、关于盯紧校园食品物流“运输关”的建议

  为严把食品安全物流“运输关”,市场监管部门对配餐公司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督促校外配餐公司建立集分割、储存、冷藏、分装、检测于一体的物流中心。

  二是逐步完善和深化标准化配送体系,科学制定物流方案,力求将食品配送流程做到“零延误”、“零隐患”。

  三是要求配餐公司开发专业的食品配送信息化操作平台,并针对校园配送占比高的特点,创新搭建食品配送电子化管理平台进行实时在线监控,为校园食品配送流程安装“电子阀门”。

  三、关于守住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审核关”的建议

  区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监管,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着力破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全面督促辖区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原料采购及配送全过程控制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状况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严格日常监督检查。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春秋季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对辖区所有学校食堂的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原材料贮存条件是否规范,有无“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持续深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深入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推进辖区学校食堂量化评级工作,在全区公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量化提A已分别达到100%、40%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公办学校食堂100%提A成果,争取在年底实现民办学校食堂量化A级率提高至60%。

  三是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区教育局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校园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营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校园食品经营单位信用监管,及时受理、依法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坪山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