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桃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坪山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区养老服务体系现状如下:(一)养老设施现状:全区现有一家公办民营养老机构颐康院,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设有标准双人间床位、特护床位,配备有餐厅、书画阅览室、棋牌室、医务室、茶等功能室,能够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居住、生活、休闲环境。目前,我区已引进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3家,由专业养老护理人员为有需求的老年人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家,以设立服务站点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及休闲娱乐等养老服务,初步形成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服务为依靠,为居家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困难的社会化服务机制。(二)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医养结合。1.居家社区养老方面:以全科医生为支撑,护士、公共卫生医生、中医师等人员为辅助,组成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9年,我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签约家庭医生服务达4745人;落实辖区所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免费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年度健康体检服务。2.机构养老方面:坪山区颐康院社康站已于2018年10月正式揭牌并投入运营,为在住老年人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基层医疗健康服务;引导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院老年人提供远程医疗会诊;3.以平乐骨伤科医院为运营主体承接区级500床位养老机构坪山区敬老院项目,创新性整合中医颐养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集托养、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全方位、广覆盖、专业化的服务,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二、关于“优先配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议。(一)坚持标准导向,规范配套设施。用地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用地出让时按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落实,《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7)明确服务规模1至2万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置建筑面积应大于或等于750平方米。(二)明确配置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与医疗卫生设施、文化活动室等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组合设置;宜设置建筑一层,如设置于二层及以上则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三)《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18〕3号),已对日间照料中心的规划建设、移交接收、委托使用、产权登记和监督检查的部门职能和操作细则予以明确。(四)加快坪山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坪山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坪山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各阶段的基本流程和具体内容。(五)区级500床位养老机构坪山区敬老院已于2018年动工建设,现进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通过上述措施,我区公共养老服务设施从制度上得以保障落实,为实现老有颐养打下坚实基础。(六)以共享区级养老机构颐康院设施资源的方式筹建一家示范性长者服务中心,通过设施升级改造和服务功能提级盘活闲置的社区养老设施资源,逐步补齐设施资源不足的短板。该项目计划于2020年底启动试运营。
三、关于“鼓励发展‘互联网+养老’产业链”的建议。继续深化“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提升智慧养老服务内涵和覆盖面。(一)系统总结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在马峦街道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成熟经验,不断强化“线上”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的功能建设和服务内涵,链接更多社会养老服务优势资源,开发更多便利可及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产品。(二)逐步推广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将具备成熟条件的街道或社区纳入信息化平台服务辐射范围,孵化更多的“线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构建线上服务门户与线下服务机构高效对接运作的区域性智慧养老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个性化、信息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三)编制《坪山区“互联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方案》和《坪山区互助养老时间银行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功能,丰富智慧养老服务内涵,建立全区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时间银行,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为年长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形成互助养老服务的良性循环模式。
此复。
坪山区民政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