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20190713号提案的答复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9 14:54:44

尊敬的陈钦鹏委员:

  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20190713号《关于集中优势资源、优质企业在深圳各区设立重点企业总部联建园区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广“联合建楼”模式,设立总部联建园区的建议

  我区对做好重点产业项目企业联合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组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建设局、投资推广服务署、建筑工务署、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研究和部署会议,专门深入研究南山“联合建楼”模式,汲取先进经验,并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土地供应和企业发展情况的企业“联合建楼”模式,通过前期的摸排调研工作,我区企业用房相关情况如下:

  一方面,2018年3月,我区出台《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鼓励各方力量建设符合创新产业发展需求的空间载体,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产业给予租金补贴,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2019年12月,我区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正式印发《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19〕2号),进一步明确政府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和社会类创新型产业用房资助规则;参照《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资助标准》,2018年共有7家制造业企业获得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补贴,合计资助资金860.7万元。

  另一方面,我区积极开展企业“联合建楼”建筑面积需求调研,通过初步的摸底和调研工作,目前具有联合总部需求意向的企业共21家,涵盖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企业,其中12家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需求建筑面积约11.3万平方米。

  二、关于全面优化总部大厦落地程序,减少企业申请精力消耗的建议

  汲取南山“联合建楼”先进经验,结合我区企业联合总部需求,深入研究企业联合总部落地对策,逐个击破疑难问题,形成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初步工作思路:

  (一)联合总部进驻企业范围

  综合考虑企业联合总部的使用需求、楼层设计、金额分配、生产安全以及个性化要求等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初步拟定联合总部的进驻企业类型以同一产业链或有一定关联度的技术研发企业为主,并兼顾建筑业企业等对写字楼需求较高的企业。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2019〕4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我区草拟了《坪山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管理办法》,从重点产业项目范围、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项目单位申请条件、项目认定及竞买资格条件等方面对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待其正式印发后,我区将结合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要求,侧重对重点企业进行深入调研,进一步明确适合参与联合建楼的企业范围,开展联合建楼企业遴选工作。

  (二)联合总部建设模式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联合建楼企业资金、时间、管理成本及建设效率等情况,初步拟定联合总部项目可参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模式,采取全过程代建形式,即从项目立项后开始,直至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交由代建单位实行全过程管理,初步工作思路如下:

  代建单位遴选方面,拟以各联合企业经协商后的自主选择为主,或参照《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位遴选规程》有关规定,可从我区代建单位预选库中随机抽签或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

  联合总部项目设计方面,针对企业诉求不一、重口难调等问题,拟以各联合企业自行协商为主。在协商不一致情况下,通过搭建沟通平台、组织诉求协调会等形式,充分协调楼层分配和建筑设计等方面的多样化诉求。

  纪律监察方面,拟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监督企业联合总部建设各项相关工作,或引入专业法律团队,全程参与联合建楼相关机制、协议文书等的制定工作。

  企业中途退出机制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拟制定中途退出、遴选递补以及相关补救预案,完善联合建楼机制,确保联合建楼工作灵活不中断。

  代建单位监管责任方面,拟在企业联合体中成立相应建设管理机构,做好过程协调、资金保障、工程管理等工作,督促代建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积极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问题。

  产业服务方面,探索搭建联合建楼沟通服务平台,从企业遴选、联合体组建、用房需求、联合拍地、建筑和楼层设计、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物业管理等全环节全过程妥善解决各方诉求,为联合建楼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台保障。

  三、关于加大联建总部大厦土地供给,实现集约高效利用的建议

  结合我区企业用房实际情况,优化土地供给办法。一方面,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有关规定,我区草拟了《坪山区产业用地先租赁后转出让实施细则》,对租赁的基本条件、租赁的经济指标条件、转出让的基本条件、续租与退组条件及租赁期限等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待其正式印发后,可对企业用地先租赁后转出让提供参考。

  另一方面,结合我区实际,初步拟定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以“自愿协商、行业聚集、土地利用最大化”为原则,拟通过进驻联合总部企业组成联合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方式联合申请产业用地。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有关规定,鼓励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联合投标或竞买,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可以联合竞买。对于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中确定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单位联合申请的,给予了地价优惠政策(按照市场价格的60%确定)。据此,我区草拟了《坪山区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实施细则》,对联合体的组建,包括联合体的构成、联合竞买协议的签订、资金处理方式、资质条件等,以及不同阶段的退出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待其正式印发后,我区将结合进一步细化的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在联合建楼企业遴选工作的基础上,推动企业联合体组建及联合申请产业用地相关工作。

  土地容积率方面,为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容积率管理,2018年原市规划国土委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中“第4章密度分区与容积率”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深标》不再对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工业用地规定容积率上限,同时优化了我区各级密度分区的空间布局。此外,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市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6号),允许符合条件的产业用地权利人申请容积调整。

  经初步摸排,我区目前企业联合总部需求建筑面积约为11.3万平方米,后续将结合企业联合总部实际建筑面积需求及联合总部的用地选取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土地容积率进行调整。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