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锦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周转房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区现行住房保障政策
根据深圳市现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文件,保障性住房与单位员工周转房分属不同体系,我区现行政策不包含周转房相关规定。
坪山区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包括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和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分为个人申请和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两个序列。在符合我区住房保障基本政策和条件的基础上,相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单位名义申请我区人才住房,其员工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人才住房。
同时,对于通过招商引资途径新引进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项目规模、人才数量以及住房需求等,向其批复招商引资人才住房额度,我中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并结合房源情况,简化流程为其提供人才住房保障。
若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员工符合我区高端人才认定标准的,亦可纳入我区高端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适用范围,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申请我区高端人才住房。
二、关于我区人才住房申请及配租流程
根据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配租政策规定,在符合我区住房保障政策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个人(家庭)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所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积分,其中个人积分分值根据申请人的学历职称、获奖荣誉、发明创造、坪山户籍、社会保险等进行综合评分;企(事)业单位积分分值根据单位纳税额度、人才规模、行业荣誉等进行综合评分。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个人、单位分别进入我区人才住房个人和单位轮侯库。在轮候过程中,如家庭人口、学历、职称、户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均可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如有房源供应,根据双向选择原则,有需求的人才住房轮候个人和单位可提交认租申请,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认租个人、单位的积分从高到低进行配租。
三、关于我区人才住房后续监管
为加强承租人信息管理,原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于2014年开发建设了“坪山新区住房保障及政府物业管理系统”,以实现我区在管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项目的信息化管理。自2018年起,我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要求,开始统一使用该局开发建设的“深圳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该信息平台涵盖了申请受理、选房签约、租金缴交以及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业务,也包括房源信息、承租人信息以及承租状态等内容。目前我区在管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房源信息以及承租人信息已基本录入该系统,且后续新供应的项目也将使用该系统进行配租,从而实现全部房源的信息化管理。
对于项目的日常监管,我中心一是在万科金域缇香二期试行了人脸识别信息系统,采集每一户承租人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后续将考虑在全区在管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项目推行;二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入住办理、水电费收缴、退租办理等各个环节予以把关,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杜绝非承租人办理入住的情况。同时通过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日常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实际入住人与登记入住承租人信息不符等情形,及时向我中心反馈,以便于我中心开展执法检查;三是我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检查,并在各项目楼栋显著位置粘贴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违法转租转借举报投诉电话,对于在工作中掌握的相关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四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年度专项巡查,对入住人信息、房屋使用情况等进行核实登记,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我中心开展后续执法检查等。
四、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D类。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