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消除聚龙花园公共区域安全隐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加强对小区住户安全宣传和教育的问题
(二)聚龙花园一期物业管理处现有秩序维护员27人,实行24小时三班轮换制度,每班次9人,园区内巡逻队员5人,每栋设置2-4个巡逻签到点;聚龙花园二期物业管理处现有秩序维护员29人,实行24小时三班轮换制度,每班次9人,园区内每班秩序巡逻队员3人,固定岗3人,特勤队员3人,巡逻每栋设置3个巡逻签到点。区住房保障中心已督促物业管理处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消防隐患排查的同时,认真落实安保责任,确保安保巡逻点与面的全覆盖,并与辖区派出所形成联动机制。
(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中第二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规定,物业有对小区住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职责。
在提升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及安全防范能力的同时,区住房保障中心也积极会同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小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并督促物业管理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小区公共区域张贴安全方面宣传知识,提醒租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目前,聚龙花园一期、二期物业管理处不定期邀请深安消防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及区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安全宣讲活动,小区各楼栋电梯厅公共宣传栏、室外公共区域位置均粘贴有包括社区民警信息、楼道消防安全、防止金融诈骗、扫黑除恶、打击非法开锁等宣传海报,同时,小区物业管理处也制定了包括入住指南、入户指引及防范盗窃等安全方面的宣传手册,除在公共区域粘贴,还分发到每一户新办理入住手续的住户手中,切实提升每一位住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关于整体规划公摊区域或制订相关标准避免住户乱搭建,乱使用,造成火灾等安全隐患的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小区楼道、架空层均为公摊区域,且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广大住户日常出行的必经之路,把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或整体规划公摊区域作为其他用途(配置公共鞋柜、杂物柜等),一是影响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二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三是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增加住户间推诿扯皮的可能性(整体规划设施的使用权划分、物品损坏丢失等问题。)
(三)为缓解楼道乱堆乱放的情形,避免引起火灾等事故,区住房保障中心要求管理处,对习惯把物品堆放在楼道公共区域的住户专门造册登记,不定时上门逐户检查,并告知承租人督促家里的老人易燃物品(纸皮等)严禁堆放在家里,提醒住户及时“三清”,即清理楼道、清理阳台和清理厨房,杜绝安全隐患。对屡劝不改的住户,协助辖区派出所开展安全教育,让住户意识到楼道堆积杂物属于违法行为,对自己对他人都是隐患,为了自身及周围邻里的安全,要加强自我管理,养成定期清理自家闲置用品的习惯。
三、关于在连通大平台的楼梯间窗,加装带锁护栏或防盗网的问题
(一)楼栋设置的大平台为消防疏散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和疏散通道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聚龙花园一期建有3240套保障性住房,聚龙花园二期建有4519套保障性住房,两个小区均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各单元的住户可以相对集中在疏散平台,利于营救。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物业管理依法依规,无法在楼梯间窗户加装带锁护栏或防盗网。
(二)区住房保障中心拟会同区、街道有关部门,在聚龙花园一期、二期现有监控设备基础上,在室外公共区域监控盲区、各楼栋一楼大厅、地下室停车场等区域加装部分高清摄像头;同时,对小区门禁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并增加“人脸识别”智能化系统,利用“人防+技防”手段,以确保小区内住户人身安全。该两项工程因工程量大,所需经费较多,目前正在开展现场勘查及经费审批等前期工作,待施工方案议定,相关审批流程结束,即可推进下一步工程施工作业。届时,相关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小区安防能力及租户安全舒适感。
四、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类。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