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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19037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26 00:00:00

市财政局: 

  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190375号《关于规范各类政府性资金监管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针对提案“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根据政府性资金的性质和特点,拟定各类政府性资金监管的统一政策和办法,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单位和市属国企依据不同资金类型采用相应统一的监管方法或措施”的答复 

  各类政府性资金在产业引导、企业扶持和加快地方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是各级地方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的事情。坪山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性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各类政府性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二、针对提案“建议政府性资金监管方面引入市场化运作的比较成熟的银行托管或监管方式”的答复 

  2018年3月,坪山区成立深圳市坪山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规模10亿元。为加强区引导基金资金监管,坪山区出台了《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对区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方成立的子基金资金监管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第二十七条“引导基金投资的子基金资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基金托管经验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第二十八条“子基金托管银行负责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托管资金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子基金按约定方向支出,并于每季度初同时向区财政局、投资公司和受托管理机构提交上季度资金收支情况报告。投资公司或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对托管银行履行托管协议情况进行考核”等。  

  三、针对提案“建议积极向总部经济实行倾斜”的答复 

  坪山区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向总部经济倾斜的政策,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管或托管优先考虑总部落户坪山或深圳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