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关于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第20190020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 发布时间:2019-07-15 00:00:00

  区工商联:

  督查室转来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代表提案《关于优化产业空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190020号),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和城市更新等路径,盘活存量土地

  2018年12月27日我区印发了《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2019年3月26日印发了《坪山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计划申报流程(试行)》。

  为充分促进我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运作规范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组织开展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操作和管理1+N文件"(以下简称"1+N文件")研究工作,计划年内形成《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附件的"1+N文件"。目前关于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先整备后统筹"操作规程、项目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等配套文件正在加紧编制。

  二、关于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

  结合我区关于高新产业空间的要求,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综合运用城市更新方式优化产业空间,正积极探索"政府统筹,连片开发"的片区统筹模式,以片区为更新统筹单位对多个更新项目进行利益统筹平衡,整体实现"显山露水、疏密有度、功能平衡、铸造精品",充分展现坪山蓝绿资源、宜居宜业的空间安排。该局正加快推动一批"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落地,灵活运用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两种更新模式,扶持实体产业经济发展;同时注重邻里中心、公共服务综合体的建设,建立完整连续的公共开放空间体系,深层次促进产城融合。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市、区政府完成了《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的制定,明确坪山区工业区块线范围用地面积29.55平方公里,主要涉及坪山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出口加工区等,并对线内用地管理及发展建设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保障了坪山区产业发展空间及产业用地管控。今年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国家高新区扩区方案》(深府函〔2019〕123号),坪山高新区被纳入深圳国家高新区核心园区,规划主导产业为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第三代半导体,目前该局已编制形成《坪山高新区空间规划》研究成果。

  在拓展优质产业空间方面,为实现产业空间高效利用,形成可持续供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促进社区集体经济产业转型发展实施细则》,加大社区集体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力度。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积极盘活自有老旧厂房、工业区等集体物业,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改造工程项目,给予改造资助。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并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社区股份公司给予补贴。

  三、关于研究制定优化产业布局的相关配套

  区科技创新局在原有的《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和完善,2018年12月区政府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7号),主要包括创新能力突破、创新产业升级、创新生态优化、开放创新强化、科技创新奖励五大方面,共四十一条措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聚焦主导产业,优化产业政策,在原有的《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基础上,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商贸业、现代金融、企业申报条件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为争创政策高点,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坪山区促进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多管齐下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促进集成电路上下游企业加强互动与合作,推动形成产业链整合效应。

  四、关于加大财政资金等扶持力度

  目前,区财政局设立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两大类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具有力度大、政策新、靶向准等特点,对我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支撑作用。2017-2019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支出61,408.64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累计支出45,681.44万元。为进一步高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区财政局以产业专项资金政策为切入点,进行了"坪山区产业与人才专项资金政策体系梳理与优化"专题研究,提出更加科学、更成体系的对策措施,形成《坪山区产业与人才专项资金政策体系梳理与优化建议报告》,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园区或孵化基地

  区科技创新局公开征集战略合作银行,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银行参与坪山区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为平台后续日常运作提供全方位支持。按照企业发展阶段不同需要,整合银行、保险、投行、律所、交易所、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资源,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针对性地配置金融资源,提供符合科技型企业成长周期的指引。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7号)实施创新生态优化支持计划,对科技创新空间载体建设和改造、众创空间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科技创新园区运营等方面给予资助,加大力度鼓励和引导创业主体创建民营企业园区或孵化基地。

  六、关于制定产业用地遴选规则保证民营企业用地需求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原《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坪山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9〕4号),明确了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用地供应、产业发展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其中第三章用地供应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重点产业项目地价出让底价、用地年租金底价均有一定比例的优惠,重点产业项目地价款还可申请不计利息分期缴交;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及优势传统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地价同时还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近期我署将根据深府规〔2019〕4号的文件要求,重新制定我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明确在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及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遴选指标主要按上位法要求,对产业类别、企业营收规模、企业对我区产业带来的促进作用等几方面进行设置,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及优质产业项目落地。

  七、关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项目高效顺畅报建,市政府于2018年8月1日实施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1号),规定在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办理中,要秉持主动服务、优化审批、改进方式、放管并重的原则。一是建立了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受理企业报建事项,各审批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实时流转、信息共享,有效减少了企业办理程序。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各审批事项的办文时限,提升服务效率。我区将严格执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在项目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发证等方面简化手续,努力提高服务企业质量。

  专此函复。

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