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焕斌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提案收悉,经我局会同各街道办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机制的建议
(一)关于考核机制的建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我局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推进条例法规宣贯培训,以切实提高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为目标,多次开展针对性相关培训。现阶段新旧业务交替、业务人员不足、街道办组织架构变更、业主参与任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积极性不高等均为推进业主大会成立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我局将会同各街道办积极寻求解决方案,进一步加强普法、指导、组织及监督力度,切实推进相关工作。我局将积极探索将是否依法推进业委会成立纳入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同时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我区将委员们提出的相关机制建设意见及时反馈市人大立法机关。
(二)关于调查机制、追责机制的建议
我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导向,坚决遏制“脸难看、事难办”情况发生。同时针对涉嫌存在不良利益输送问题的相关线索情况,我局将会同各街道办开展调查,核实后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处置。
二、关于转变作风的建议
(一)关于加强学习的建议
业务学习方面,我局在日常工作中积极组织开展了多项以切实提升物业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为目标,针对相关物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开展宣贯及业务培训工作。
2019年上半年我局针对物业小区组织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培训6班次,专项物业管理培训2班次,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培训2班次,房屋安全培训1班次,涉及人员包括局内相关业务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相关业务人员、全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小区业主代表等共750余人次。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方式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业务人员业务能力,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二)关于听取民意的建议
目前我局设有公开信访投诉电话,我局工作人员会同各街道办工作人员及时调查核实并积极解决信访事项(含转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相关部门办理)并按要求回复。2019年上半年我局共收到物业相关信访件321宗,涉及事项有房屋质量安全、物业管理等,我局均积极处理回复,处理率达到100%,满意率达99%以上。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有限资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收集物管行业各界意见和诉求,深入群众一线,为民解忧。
(三)关于敢于作为的建议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主动深入基层,前往现场巡查、指导、协调,积极维护我区物业小区安全稳定。物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上半年我局针对坪山区内31家物业小区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指导、巡查等工作,检查物业服务项目197项次;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导相关街道办深入一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开展“回头看”。小区物业管理矛盾调解:针对矛盾较为突出小区我局会同街道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物业公司、相关业主代表召开专项协调会,积极调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物管行业各界的正当权益。2019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4次物业协调会,妥善处理上门信访16次,针对涉嫌违法违规物业公司采取了执法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我局将继续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真实需求,敢于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三、关于讲究方法的建议
(一)关于加大宣传的建议
我局将会同各街道办采取宣贯会、“进社区、进小区”宣传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继续积极开展国家、省、市物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督促相关街道办事处加强基层群众法律法规宣贯工作,争取使市民进一步知法、懂法、守法。
(二)关于服务为本的建议
我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原则,心系群众,积极探索完善物管行业管理体系。应急方面:我局工作人员积极及时为全区物业小区及时发送气象、三防信息,督促相关街道办事处及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应急防护工作,必要时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守。物管行业管理体系完善方面:我局将继续加强指导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各社区工作站及时推进符合条件的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并督促其合法开展工作,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会同相关社区工作站主动履职,切实解决业主的各项合法合理诉求,积极探索推行形式多样的便民、利民服务。
(三)关于紧跟时代的建议
目前我区积极配合市局大力推进微信投票系统,使业主大会投票不受地域限制,方便业主进行业主大会表决。目前在马峦街道京基御景印象小区开展了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各街道办紧跟时代、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积极探索推行新型高效、便民为民的工作模式。
四、关于创新管理的建议
(一)关于党建进社区的建议
我局将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在物业小区积极探索建立党支部,力争打造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社区网格等多元合作、多方联动格局,形成以党支部为核心,多方联动共同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良性局面。
(二)关于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建议
关于“业主监督委员会”,经了解,最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新增“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业主监事会”,业主监事会的职责明确对业委会会议情况、会计情况、业主大会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因此,待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后,我局将积极宣贯并督促相关事项开展,将法规条例精神落到实处。
五、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B类
此函。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