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蒋中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以及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我局对您的意见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建议进行研究,并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坪山供电局研提对策建议,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同时对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市场十分关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大力推动充电设施建设。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充电场站90余处,充电设施4000余个。其中,快速充电设施约750个,慢速充电设施约3250个。特别是在2018年,我区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新增建设快速充电设施576个,极大缓解了我区电动私家车、电动出租车“充电难”等现象。
针对建议一: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及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补贴资金清算有关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即深圳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地方补贴政策)将不再对2019年6月25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针对建议二:深圳市供电局明确从2018年3月15日起,全市高压充电设施报装用户必须建设高压配电房,不允许通过箱变途径报装。由于配电房建设报建程序复杂,制约因素较多,造成全市绝大多数集中式快速充电场站的建设都受到了影响。据此,市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出租车快速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2018〕342号),明确各区(新区)的充电场站配套设施按临时建筑、临时用地的方式建设,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予以审批,到期后依法予以办理续期手续。为了进一步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我局在2018年多次召开会议,会同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专题研究充电场站配套设施审批事宜,简化审批手续,保障了相关企业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开展。同时,为了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坪山供电局近期将针对当前负载率较高的区域进行增容改造以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并根据相关用电单位提供潜在用电需求信息,将进一完善规划、建设项目,避免因公变容量不足影响充电设施项目的建设推进。
针对建议三:我区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并根据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有关规定推进规划建设工作。目前,鼓励相关企业在各类停车场配建设置充电设施。其中,新建住宅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须按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充电设施,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商业、工业类项目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则不低于10%。
针对建议四:我们认为您提出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细则实施,尽早统一充电站技术标准及促进规范建设的建议非常具有参考价值,为我们推动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规程》,并在市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充电设施会议中向主办单位汇报,并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推动《规程》的细则在全市范围内落地实施。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