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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政协二届六次会议第20260153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10-23 15:12:56

蒋武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全面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引导与强制推行,实现应保尽保的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23〕3号)有关要求,我局严格要求在监项目施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投保安责险。针对新报建的房屋市政项目,我局也在监督告知环节,提醒企业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及时购买安责险。截至目前,坪山区共有87个区管房屋市政项目已购买安责险,保费规模约410万元,保障额度约53340万元,部分未购买安责险的为长期停工项目及新报建项目。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面,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托“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搭建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生产经营单位线上申报安责险信息、保险机构线上核查与技术服务、政府及银保监管部门线上监督与汇总统计,通过平台强化安责险信息互联共享。

  二、关于突出“事前预防”,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的建议

  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服务及评价规范(试行)》规定,保险公司每年应当从保费中安排不低于保费总额10%的费用,专项用于事故预防,专款专用。我局已督促项目要求其投保安责险的保险公司定期对投保工地开展“安全体检”,重点排查高处作业、脚手架、临时用电、起重机械、消防设施等关键环节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方及时按照排查情况及时整改。目前,有56个项目投保安责险项目的保险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自身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评估、安全培训等。后续,我局将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保险公司严格落实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专项预算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切实用于投保单位的事故预防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三、关于保障“事中响应”,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建议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保险公司要建立安责险服务制度,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后续,我局将按照市住房和建设局以及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推动保险公司纳入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同时,结合事故情况,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事故善后及赔付工作。

  四、关于优化“事后赔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

  根据相关要求,保险机构应建立快速理赔机制,简化理赔流程。我局将积极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针对责任明确的伤亡事故,督促保险机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及时安抚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