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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政协第20260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10-23 15:13:00

尊敬的蒋武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运用物业维修基金引入保险机制全面提升我区老旧小区房屋安全水平的提案》(第20260154号)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入保险机制,盘活维修基金,构建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新模式的建议

  目前,《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已明确:“鼓励探索建立维修保险制度。经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依法形成决议,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共有物业维修保险和共有物业灾害保险”。该条款为依法依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立维修保险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市住房和建设局已同步在业务系统“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开设相应功能“专项使用申请(购买保险)”,并在大鹏新区云山栖小区试点购买电梯保险。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局研究制定小区引入房屋综合保险试点方案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市级完善维修保险机制。

  二、关于开展试点,稳步推进的建议

  在前期摸排基础上,我局将依据安全隐患等级、设施老化程度及业主意愿强弱等因素,鼓励条件较为成熟的小区开展试点。后续市住房和建设局在我区开展住宅小区引入房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时,我局将按照试点方案有关工作要求,有序推进试点实施,在实践中积累项目经验。

  三、关于完善政策,提供支持的建议

  目前,《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已明确:“鼓励探索建立维修保险制度。经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依法形成决议,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共有物业维修保险和共有物业灾害保险”。该条款为依法依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展维修保险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局研究制定配套操作指引或工作指南时,结合我区住宅小区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推动形成可落地、可操作的政策支持体系,为依法有序开展试点提供明确指引。

  四、关于加强宣传,凝聚共识的建议

  目前,我局已会同各街道持续广泛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政策宣传,每年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召开多场专项业务培训会,提升基层一线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解读能力,为后续工作开展夯实基础。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各街道针对性开展房屋综合保险机制宣传引导工作,为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五、关于强化监管,规范市场的建议

  一是我局将在市局研究制定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和考核机制时,结合我区住宅小区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二是我局将在试点工作开展时督促各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各街道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依托社区、业委会、业主及物业,建立常态化监督反馈机制,督促其按照合同约定落实检测、维保、风险预警及赔付等各项责任。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