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龙开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监管的提案》(第20260039号)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专业评审机制,强化业委会履职能力的建议
一是市住房和建设局已建立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库,符合条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单位可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申请免费的造价审核服务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二是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在保障资金安全与尊重业主自治的前提下,对相关情况进行明确:应急使用方面,要求单次维修预算超过10万元的应急使用项目提供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结论等申请材料,我局会同各街道已要求此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单位及时在“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申请免费的造价审核服务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并参与审价现场监督;专项使用方面,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对项目维修费用超过十万元或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是否提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审核等事项作出决定。我局会同各街道已指导业主大会召集人将维修工程是否需进行造价审核议题提交业主大会表决,根据业主大会表决情况开展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并建议其优先从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立的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库选择工程造价审核单位。
二、关于推行“管用分离”资金管理模式,构建制衡机制的建议
针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我区已全面落实“管用分离”的资金监管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统一纳入专户管理,严格审批流程。目前,坪山区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部移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至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维修资金时,须根据使用情形开展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表决、报告街道等程序,同时按规定及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完成第三方审价工作,经线上、线下公示使用情况,且相关资料经我局备案后,方可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拨付资金至小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子账户。从源头上实现审批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二是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子账户,强化信息公开与资金监管。按照新规要求及“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功能设定,我区已要求使用维修资金的小区全部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子账户,专项用于维修资金的收付。业主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众号实时查询收支情况,实现透明监督。同时,银行严格履行《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信息公开及大额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对单笔超过约定金额(10万元以内)的大额支出,须发布大额资金转账公告满10个自然日后方可办理转出,进一步增强了资金拨付的约束力和公信力。
通过上述审批把关、第三方审价、信息公开、大额延时转账等监管措施,有效切断物业服务企业“既管钱又花钱”的利益链条,切实实现资金管理权与使用权的有效分离,构建起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物业专项资金治理新格局。
三、关于搭建阳光监管平台,完善民主监督体系的建议
目前,市住房和建设局已建立“深圳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中实现了全过程线上化监管与信息公开。每次小区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前,“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强制要求使用申请单位根据使用情形,在“深圳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中公示10个自然日维修方案、紧急维修报备表、维修合同、验收证明、业主大会会议证明等关键材料,确保项目立项依据、预算明细、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核心信息在线上全面公开。业主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众号查看上述相关信息,按公告渠道反馈异议,并可通过系统评价功能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进行评价。同时,我局在备案审核中严格要求申请单位提供线下公示栏公示相关材料的证明,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公开透明。
通过上述系统强制公示与线下公示证明双重管控机制,小区业主可实时查阅维修项目各环节资料,有效保障了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另外,使用过程中业委会及街道监督、专业第三方审价也强化了管控效果。目前,我区已在制度层面和系统功能层面初步构建起“专业评审+业委会监督+业主参与”的三重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维修资金管理的数字化、透明化水平,切实筑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民主监督防线。
此函。



"创新坪山"微信公众号
i深圳(坪山专区)
粤公网安备 440310020001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