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武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保险助力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我区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探索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和保障服务形式,努力形成“衔接有力、社会参与、综合施策、及时救助”的工作格局,切实担负起兜底民生保障的重大责任。
一、关于“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机制落地”的建议
一是低收入困难群体保障方面。坪山区民政局印发《坪山区保民生精准救助帮扶办法》,开展困难家庭综合救助商业保险帮扶措施,按照400元/人/年的标准为户籍困难居民购买综合救助商业保险。出台实施《坪山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帮扶办法》,通过为困难居民提基本生活帮扶物资和节日慰问物资的方式,保障辖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是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残疾人抵御风险的能力,自2017年起,市残联开展了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康复服务机构团体意外险项目,该项目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深圳市户籍持证残疾人纳入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障范围,以政府采购的形式由有资质的社会保险机构承保。截至目前,坪山区户籍残疾人1210人,已全部参保。
三是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方面。为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困境儿童全面成长,市民政局印发了《深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指引(试行)》(深民﹝2021﹞6号),我局按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儿童精准排查与分类保障工作,做好困境儿童的动态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形成领导重视、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截至2024年7月,我区共17人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二、关于“制定资金预算,确保应保尽保”的建议
一是低收入困难群体保障方面。2016年,坪山新区管委会设立“保民生专项资金”,并印发实施《坪山新区保民生专项救助暂行办法》,开展低收入家庭分类施保、户籍居民社保补助及危困救济等困难群众帮扶政策。2019年,将“困难群众综合救助商业保险”补助项目纳入帮扶范畴,每年安排5-8万元资金用于该补助项目,保障户籍困难居民商业保险救助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坪山区上年度共投入残疾人服务经费3900余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就业创业补贴,辅具购买补贴,医疗、住房、助学等各类各项补贴。
三是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方面。根据《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修订)》(深民规〔2022〕3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坪山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指引(修订)》(深坪民发〔2022〕94号),进一步规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工作流程,确保补贴足额、及时发放,保障困境儿童生存与发展需要。截至2024年7月,已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17.42万元。
三、关于“发挥保险杠杆作用,放大政府资金救助效应”的建议
一是低收入困难群体保障方面。自设立“保民生专项资金”以来,累计为困难居民购买综合救助商业保险金额约21万元,惠及近600余人次,有效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防风险”转变,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大大减轻了突发医疗负担。引入商业保险救助在提升困难群众风险抵御能力、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上效果显著。
二是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据了解,全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约414例,其中,主要包括意外死亡、意外伤害等多种形式的赔付案例,统计范围内累计赔付约214万元。这一举措确保残疾人在发生意外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支持,切实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三是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方面。每月核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名单,及时推送至市医保局坪山分局落实分类资助参保。医保部门全额资助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统一办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困境儿童风险防范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收集弱势群体的帮扶需求,积极推动更多的惠民政策落实落地,力争给予弱势群体更加全方位的保障。
诚挚感谢您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附件:区政协提案工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