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勋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和监管方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改进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方式方面
一是针对工地扬尘,深圳市以“落实6个100%措施+肉眼观察现场不起尘+现场TSP监测值低于300微克/立方米”为标准。现场检查督导时,现场扬尘情况分值占评价总分的30%,“6个100%”每项措施分值各占10%,重点关注措施的实施效果,譬如针对涉土方开挖等易起尘作业施工,要求雾炮喷淋等抑尘设施要对准施工作业面喷洒,雾炮喷淋力度、水量要满足充分抑尘,以不起尘为结果导向。二是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坪山区2022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兼顾了以工地实际产生的扬尘量及落实技术措施两个方面为指标的考核评价方式。我局在现场检查督导时,采用便携式颗粒物检测仪对工地颗粒物含量进行抽测,对数据异常的(PM2.5≥18.4微克/立方米、PM10≥41微克/立方米)进行通报和督办。此外,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坪山区2022年度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实施方案》,将PM2.5和PM10浓度、扬尘污染管控等指标任务分解到各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三是定期开展绿色示范工地评选,推广先进扬尘防治技术,鼓励建设项目采取全密闭施工、天幕等创新且科学有效的扬尘防治措施,相应设置加分项,激发施工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切实从根源上减少工地扬尘污染。
二、改进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方式方面
一是加强推广应用颗粒物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技术,目前我局正在推进工地视频监控接入监管平台(现已接入174家重点工地),接下来将对新建项目推动安装智能高清摄像头+智能识别抓拍系统,对工地现场产生扬尘、喷淋雾炮未开启、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等问题画面实时抓拍并推送到监管人员,借鉴我局建立的施工噪声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实施针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远程喊停”。二是综合利用8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165套TSP在线监测设备、174家工地视频监控、无人机、单颗粒质谱等先进技术设备,构建点、线、面结合的颗粒物立体监测网络,建立自动化实时预警+远程监控的智慧化监管模式,及时发现颗粒物异常高值数据,第一时间锁定扬尘污染源,进一步缓解监管力量不足、力度不强的矛盾。
三、组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执法队伍方面
一是目前我区针对工地扬尘问题已形成较为系统化的执法模式,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坪山区2022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对各部门执法职责和要求做出明确的界定,各部门各司其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形成专项执法、齐抓共管的大格局。二是针对部分在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备案的市管工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相应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后上报市级部门从严查处。三是针对重点扬尘执法事项,我局联合区住房和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街道办等监管部门,建筑工务署、交通轨道管理中心等建设单位开展扬尘污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扬尘违法行为严查、严处、严罚,持续保持严厉整治工地扬尘污染的高压态势。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