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龙开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坪山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配售轮候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完善我区住房保障制度设计,创新住房保障体制机制体系,根据2011年“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区先后出台了《坪山新区管委会关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体系,包括公共租赁住房配售机制,系原坪山新区管委会进行的制度创新探索,但后受土地权属及产权登记等政策的限制,相应的操作细则一直无法落地,我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售机制相关政策已废止。
2018年8月1日,我市印发《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建立由市场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四类住房构成的“4∶2∶2∶2”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人才住房可租可售,安居型商品房可租可售、以售为主。但由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一直未出台,现阶段我区主要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当前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无“租转售”相关政策。如申请人有购房意向,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已于2013年建立了轮候机制,并实现全市同城通办。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10年后,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首次明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为科学衔接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当前我市住房保障部门正在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并同步在制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政府规章。按照全市一盘棋各区抓落实工作精神,未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均应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我市住房改革精神,衔接市级新政,待相关配套政府规章出台后,我区将积极加快制定辖区公共住房配套细则,完善区级住房保障体系。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