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克辉、黄彩金、廖碧娥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设计公共电瓶车停车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规划指定区域进行电瓶车集中停放(企业聚集区)的建议。
碧岭街道围绕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在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多策并举推进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一是按照《深圳市自行车交通发展规划(2021-2035)》要求,结合自行车交通的发展定位、发展愿景、发展目标,按照 “网络重构、停放入位、安全提升、骑行促进、政策协同”等5大发展策略推进辖区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二是合理规划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先后对辖区内各主次干道、物业小区、城中村等非机动车聚集停放区域进行排查摸底,按照“四有”(有场地、有标识、有人管理、有序停放)标准开展非机动车停放和管理,截至目前,辖区已经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70余块,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下一步,碧岭街道还将在辖区施划更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供市民停放;三是在开展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和管理的同时,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截至目前,辖区已建设88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进一步解决充电及电池老化易燃问题;四是对影响交通秩序、影响市容市貌的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予以整治,明确交通秩序并规范非机动车的停放位置,引导居民合理有序停车;五是通过微信、广播、宣传海报、现场劝导等方式,倡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上路行驶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有序停放车辆等,提升群众遵法守法意识、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实现“管理”与“守法”双赢。
二、关于改造或扩建企业门口的人行道,改成类似公共单车的停放模式的建议。
碧岭街道在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在企业园区附近合理划设非机动车停车位,同时合理配备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进一步方便群众的充电和停放需求。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辖区城市更新功能结构调整,对城市更新地区项目规划研究阶段时,充分考虑并制定更新项目需配建的停车位,从源头上解决停车需求。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