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曾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监管工作经费预算的建议》(第2021030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充分人员和物资应对准备”的建议
城市住宅小区是市域社会治理的基础单位,是市民日常起居生活的主要载体。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锚定了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指数高低,直接影响基层治理工作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治理工作,我区6个街道办事处已有5个成立物业管理专班,开展党建引领城市住宅小区治理现代化工作,创新思维,深入探索时代基层治理模式和路径。
二、关于“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经费标准,鼓励街道办事处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的建议
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提升方面,我区高度重视住宅小区治理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有效性。一方面,5个已成立物业管理专班的街道办事处均有第三方法律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合同履约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另一方面,区住房和建设局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相关问题、日常信访矛盾纠纷等,为街道办事处提供业务指导和解决意见建议,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定物业管理项目分级评价及相关业务指引等。
物业管理经费保障方面,今年我区合计投入235万元物业管理项目经费,区住房和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实际经费需求,推进落实物业管理工作。除物业管理项目235万元经费以外,我区近几年均按每个社区200万元的规模安排“民生微实事”项目,主要用于解决社区群众急难小事,包括物业管理纠纷等。我区将持续做好物业管理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增进社会环境安定有序的局面。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