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交付办理区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深坪督〔2021〕50号)要求,我局认真做好2021年区人大建议主办、承办、会办件答复工作,强化人大代表沟通联系机制,圆满完成区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现将办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办理基本情况
2021年,我局共办理区人大建议34件,其中主办13件,内容主要涉及公园建设、绿道建设、垃圾分类、户外广告等方面,从代表满意度反馈情况来看,满意率达到100%;会办21件,已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答复意见提交主办单位汇总。
2021年,我局共办理区人大代表联系函6件,其中主办4件,会办2件;均获得满意评价。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议交办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逐条逐件研究人大建议,并结合全年重点工作任务,逐一逐项确定牵头领导及科室,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局办公室根据党组议定情况,制定并印发《2021年度市、区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跟踪督办分工表》,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限、定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建议办理工作高效规范。
(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意见征求到位。在办理过程中,主动与代表进行沟通协商,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等方式,加强与代表沟通力度,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落实“办理前沟通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的工作要求,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意见办理到位。针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在每周重点工作分析会上进行研讨,拿出可行性方案,并列入每周重点工作督办表进行跟踪督办;以问题为导向,查原因、找方法、抓督办,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
三、典型案例
(一)黄晃银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龙田社区郊野公园的建议》(第1-20210071号)
区人大建议中涉及公园建设的共有6件,其中黄晃银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龙田社区郊野公园的建议》为重点办理人大建议之一。我局工作人员到龙田街道与代表面对面进行了沟通,代表对龙田社区居民休闲健身场所迫切关心,认为龙田街道现有公园无大型休闲健身场所,建议在后续公园建设中修建登山道、健身步道,并装设路灯、木椅等配套设施。我局充分吸取代表建议,将代表提到的登山道、健身步道,路灯等配套设施纳入坪山区花鼓坪—老鸦山水库绿道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增加座凳等公园配套设施,并结合现状,打造更为舒适的自然景观、森林风光的郊野公园,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人大代表表示满意。
(二)江可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坪山河滨水公共空间提升工作的建议》(第1-20210113号)
区人大建议中涉及碧道、绿道建设的共有8件,其中江可佳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坪山河滨水公共空间提升工作的建议》为重点办理人大建议之一。由于坪山河滨水公共空间景观环境提升工程与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建设范围重合,为避免重复投资造成浪费,充分争取市财政碧道建设项目的补贴,2021年4月6日经区相关会议同意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项目沿用原立项名称坪山河滨水公共空间景观环境提升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4.7亿元以内,先行开展坪山河贯通工程的建设。目前我局正全力推进项目建设,通过与人大代表沟通后,对我局的答复表示满意。
(三)陈禄荣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垃圾分类实效的建议》(第1-20210010号)
该建议提到我区垃圾分类宣传氛围不足、分类设施配套不足、督导员队伍存在责任心不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频次少等问题,我局认真听取民意,虚心接受各方监督,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今年以来,我局按照上级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代表意见,严格落实前端宣传教育、强化定时定点督导、完善分类设施设置等工作,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上半年我区平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为46.87%,全市排名第三;其中5月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为47.4%,取得全市排名第二的好成绩。为进一步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我局采取面对面答复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如实向代表反馈,深入交流,达成共识,代表对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给予了肯定,也对我局的办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四)侯锡康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规划统一坪山区重点区域沿街商铺招牌的建议》(第1-20210149号建议)
该建议提出我区商铺招牌杂乱无章、制作无统一规划、招牌品质低等问题。针对该问题,我局编制坪山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依规划进行整治提升、实施许可备案等工作。2021年以来,我局通过加大宣传,提高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申请及一楼门楣招牌备案率,共预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184宗,驳回不符合条件130宗,办理54宗;同时统筹指导各街道完成“一楼门楣招牌备案”1705块。我局采取面对面答复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如实向代表反馈,深入交流,达成共识,代表对我区商铺招牌整治工作成效给予了肯定,也对我局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五)赵大运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坪山河汤坑水京基御景印象家园段沿河绿道安装景观灯的建议》(第1-2021185 号联络站代表联系函)
经现场勘查,代表提出的建议属于坪山河汤坑水沿河绿道,属于区水务局管养范围,全长800米左右,是周边居民饭后散步的好去处。我局负责开展的汤坑水两岸公共绿带景观工程位于该区域,目前仍处于方案设计阶段,因汤坑水沿线受地铁施工影响,短期内无法开工。为优先解决该区域照明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我局拟先行开展路灯建设,预计11月底前完成安装工作。我局也专门拜访了人大代表,代表听取汇报后,对我局提出的建设方案表示非常满意。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承办的人大建议基本得到较好的落实,但是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受一些客观条件政策的限制,代表提出的个别建议不能得到马上解决;二是建议的内容涉及多部门职责,受制于沟通渠道及时效限制,存在组织协调不够到位等问题;三是在办理过程中,主要通过电话、走访方式与代表沟通,调研、座谈的方式还不够。
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增进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着力提升办理实效,巩固办理成果,切实提高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