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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关于区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0210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发布时间:2021-08-10 14:30:14

尊敬的王柱华、吕文彬(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治理广场舞噪音扰民的建议》(第1-202101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分局高度重视,着手展开各项工作,现将我局落实议案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由坪山公安分局牵头开展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跳广场舞的中老年人、打篮球的未成年人列为重点对象,组织民警、警务辅助人员上门走访排查,同时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市民增强公共和法律意识,提升公德意识和自控素质。

  二是由公安分局牵头,强化与城管等职能部门联动,对辖区内广场舞健身活动的场地位置、团队建设、活动规模、活动时间、开展形式和噪音扰民问题进行全面摸排,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分工合作、整体联动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机制,通过综合治理督促广场舞健身团队加强自律,鼓励群众自我管理。

  三是由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现场音量大小进行检测,对检测出的超限定音量、引起群众投诉的音响持有者,进行现场教育引导,经教育后仍不听劝阻的,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罚。

  四是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开展公园广场舞备案统计工作,与广场舞团队负责人签订管理公约;划分公园活动场地,将广场舞场所设置于远离住宅区区域,并根据季节限定每日活动时间,合理引导市民广场舞团队在划分场地和限定时间范围内活动;强化现场督导巡查,对噪音超标的广场舞团队进行现场劝导和整改。

  此函。

  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