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安国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的建议(第1-2021001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出台相关管理制度,以保证校园安全万无一失的建议
依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教规〔2021〕2号),坪山区教育局在2021年年初编制了1+N个文件,1个实施方案,即《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规定自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分三个阶段、六个步骤实施课后服务;制定4个配套制度,即《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项目设置及实施指引》《坪山区校外培机构从教人员参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政治审核工作指引》《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安全管理指引》,从经费管理、课后服务项目设置、校外人员政治审核、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统筹安排,保证了坪山区课后服务工作符合要求、不违规范、安全有序。
二、关于对社会机构资质进行统一认定的建议
承接学校课后延时服务的社会机构多为文化传播类公司、艺体类培训机构、文化类培训机构等,对这些机构的资质认定涉及部门较多,非坪山区教育局独立业务范畴。区教育局将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承接课后延时服务的社会机构资质严格审查,把好课后延时服务的“入口关”。
三、关于统筹安排区内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等有关场馆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的建议
随着课后服务的深入开展,学校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到辖区内的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机会随之增加,在出现时间与场地的“冲突”时,区教育局将统筹协调,妥善解决。
四、关于警惕课后服务变相为课后“补课”,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建议区加大督学力度,把防止活动课“变味”列入每月督导事项,形成强有力制止课后“补课”的长效机制的建议
《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已明确由教育督导科制定区级课后服务督导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牵头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评价考核及督导评估。目前,教育督导科已制定计划,将于2021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区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专项督导,并常态化落实。区教育局也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课后服务活动进行飞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将督促学校及时整改,避免出现课后服务变相为课后“补课”。
五、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创建家校合力局面的建议
无论是在课后服务正式开始实施前,还是在正式实施后,市区教育局就课后服务活动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实施步骤、活动意义等通过官微、自媒体等方式进行过广泛宣传;各示范校也通过相关渠道对各自开展课后服务情况进行过宣传报道,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目前,全区所有20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铺开课后服务工作,参与学生约3.4万,参与率达97%以上;参与教师2600多名,参与率达95%以上。据统计,为满足学生和家长需求,在充分组织学生自主学习的同时,包含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在内的20所公办学校以“一生一课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共开设了1300多个特色社团,为学生课后服务提供了丰富多彩的个性化选择,解决了绝大多数家长的现实难题,家长满意率达98%以上。
接下来,区教育局将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努力创建家校合力的良好局面。
六、关于切实考虑教职工们工作量加重的实际情况,对提供课后延时服务的教职工与校外机构人员同工同酬,以工作补助形式为课后服务正名的建议
《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已明确提出,由政府主导推动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整合各方资源,鼓励校内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积极参与,或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解决校内资源不足问题。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职工取酬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号)》中规定的取酬标准为基准,按照每人每次(2个课时)不低于150元、不高于300元给予补贴。
《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也规定,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号)》的规定,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原则上自主答疑类每课时不超过75元,社团类每课时不超过150元,具体由各学校制定规则、统筹测算,科学精准计算好校内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课时费用。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