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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区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02101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7-29 14:00:53

尊敬的江可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坪山河滨水公共空间提升工作的建议》(第1-20210113号)收悉。我局会同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21年1月7日,市委常委在水务工作会上要求市水务局将“五河两湖”碧道工作移交各区负责审批实施;2021年4月6日,陶永欣书记主持召开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项目汇报会,会议同意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项目沿用原立项名称坪山河滨水公共空间景观环境提升工程,并要求总投资控制在14.7亿元以内,项目资金得到初步保障。

  二、我局目前正在开展坪山河滨水公共空间景观环境提升工程可研申报工作,计划在取得发改局的可研批复之后,进一步开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等前期工作。

  三、根据《深坪委办公纪〔2021〕11号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项目汇报会议纪要》要求,坪山河滨水公共空间景观环境提升工程将优先开展坪山河全线贯通工作,完成后同步开展坪山河碧水湖段、马西盐盘段建设工作,我局将在贯通工程中对全线的一级步道、二级步道、自行车道及绿化等进行全面提升,构建特色生态景观与游憩系统,打造全市碧道规划建设标杆。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