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盖南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完善城中村整治后小区公园后续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20210106号)收悉。我局会同财政局及各街道办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城中村整治后小区公园的配套设施、绿植等管理问题。我局牵头,各街道办为建设主体,近三年完成了88个城中村综合治理,对城中村的小区公园,绿地均进行整治提升,同时,我局结合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打造世界著名花城”等工作部署,在各街道开展社区公园、街心公园、花漾街区等建设与提升。项目竣工后,一般均移交辖区街道办市政服务中心进行后续管理、养护。如石井街道城中村整治后的李屋小区公园、横塘小区公园、井子吓小区公园、岭脚小区公园,由石井街道办市政服务中心梳理后,将后续管养经费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招标专业化企业进行后续管养。我局在统筹美丽深圳绿化提升行动中建设的石井社区公园、珠洋坑社区公园、龙田街心公园等均在项目竣工后,移交辖区街道办市政服务中心管理,由其根据相关标准核算管理经费,申报纳入财政预算,并招标管养企业负责后续管理。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物业化改革,将城中村、小区采用物业化管理模式,整合城中村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业务,借助智慧城市管理经验,确保城中村、小区各类配套设施实现全方位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城中村、小区智慧化发展。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