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继雄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沙田社区利益统筹项目进度的建议》(第2021003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沙田一期项目留用土地批复的建议
为配合开展高新北片区较大面积产业空间土地整备、地铁14号线昂鹅车辆段征拆及其他重大市政项目征拆工作,同时也为推动社区集体经济转型、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沙田社区自2019年至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支持我区土地整备大兵团作战,提前拆除1012栋建筑物,建筑面积43.71万平方米。与此同时,我局积极推进沙田一期、二期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工作,沙田一期项目在完成实施方案审批、规划方案审批、实施协议书签订、相应建筑物拆除后,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7号),于2020年8月按程序向市政府申请01-15号、01-16号、01-17号留用地报批。2020年9月,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批通过,2020年11月报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未予以通过。
2021年1月,我局在保证社区利益的前提下适当下调容积率,并在沟通中获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可,于2021年2月第二次报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会前联审,要求我局按照《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事权的通知》(深规土〔2011〕332号)要求补充规划调整决策和公示的相关材料。在进行留用地方案优化调整决策过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对留用地指标计算规则提出意见,要求从基础数据开始重新测算项目留用地指标。此后,区政府各层面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沙田一期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优化调整事宜,四方框架协议签订各方对留用地指标计算规则的意见不同,未能形成统一方案。
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议纪要》(36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在保证规模适用、高度适宜、环境宜居的情况下,适度降低开发强度,对规划条件进一步优化完善,再按程序重新开展留用土地用地报批工作。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建议适时修订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涉及原农村集体土地政策的报告》(深规划资源坪〔2021〕114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要求进一步明确留用地核算规则。
我局于2021年5月赴坑梓街道办事处专题沟通留用地测算规则,此后形成平衡各方诉求的《沙田整村统筹(一期)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优化调整》(下称“沙田一期方案”)并报区政府审议,因受疫情影响暂未安排上会。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沙田一期方案上会事宜,待沙田一期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后,再次按程序开展留用地报批工作。
二、关于加快推进沙田(二期)项目,争取各方利益平衡的建议
目前,沙田(二期)项目正处于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完善阶段,其中建筑物测绘、土地权属核查、旧屋村认定等工作已初步完成,合法用地指标的认定正在推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坑梓街道办事处和沙田社区共同推进基础数据的认定,建立稳定的基础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方案的编制工作,编制出“政府布好局、社区得利益、市场有动力”的实施方案和规划方案。
最后,诚挚感谢各位代表对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