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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区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02100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1-07-27 10:48:35

尊敬的刘海波、孙新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探索项目建设征收补偿产权置换新模式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实施‘政府统筹,连片开发,完善配套,平衡利益’的城市更新策略”的建议

  城市更新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形象品质的重要手段。为破解市场主体各自为界、碎片化开发、预期过高、权责不对等难题,我区按照“政府统筹、连片推动”的思路,印发了《坪山区关于优化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城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坪山区“政府统筹、连片推动”重点片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片区规划建设实施专班组,编制了《坪山区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规定〉的操作指引》等文件。坪山形成了“1+7+N”重点片区格局体系,坪山老城片区作为城市更新片区规划统筹实施的试点,其法定图则修编方案和规划实施方案已基本稳定,规划面积约1.56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居住,共有8个城市更新项目,其中4个城市更新项目(马西盐盘、马东马西、三洋湖、龙背)已完成规划审批,将打造为“坪山特色”风貌区、品质卓越居住区。

  二、关于“推行统建上楼,探索城中村土地整备新思路”的建议

  深圳作为极度稀缺空间资源的城市,一直在探索存量土地开发新模式。2012年,深圳率先进入了以存量土地利用为主的深度城市化阶段,面对存量土地二次开发难的全新挑战,深圳率先探索了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存量土地开发新模式,保证了新时期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空间需求。

  目前,我区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方式除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城市更新外,还包括由政府主导、社区主体、社会参与的利益统筹及完全由政府主导的房屋征收等三种方式。区政府根据城市规划、片区统筹和区财政状况,选择相应的土地开发方式,但因坪山区城中村存量土地开发体量较大,短时间不能一揽子解决;区委区政府拟根据总体规划,进行分步实施,循序渐进解决。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坪山区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重大项目落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等提供了用地保障。与此同时,区住房和建设局已在研究与城中村统建上楼相似的棚改工作,但由于我区商品房小区建成时间均较晚,尚未符合“使用年限20年以上”棚改政策基本条件,且其他老旧住宅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房屋无产权”疑难问题,目前,该局正在探索、研究。

  三、关于“改革现行的房屋征收补偿模式,试行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有机结合”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推进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深圳市政府于2016年12月审议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下称“深府令第292号”)。目前,我区根据深府令第292号及坪山区相关会议纪要、政策文件开展市政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其中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根据深府令第29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目前,各区已根据各区的实践情况,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该局正在开展修编工作。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代表们的建议对项目建设征收补偿产权置换具有重要、积极意义。接下来,我局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项目建设征收补偿新模式,为坪山区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提供新方式。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