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袁庆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建设运营污水处理中心的建议》(第1-202103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生物医药园区招商引资,便于污水排放集中监管,保护龙岗河流域和坪山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坪山区开展了深圳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配套集中废水处理厂及干管工程(以下简称生物医药废水处理厂工程),2013年11月至2017年5月,原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公室按地表水IV类出水水质标准完成项目立项、选址、中试及中试提标试验研究、可研评审、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等前期工作,设计出水标准为地表水IV类,设计规模近期为15000吨/天,远期总规模增加至30000吨/天。
2017年6月根据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要求,需完成医药园区规划环评审批后再考虑废水处理厂环评审批。后该项目移交至区建筑工务署负责,2018年8月9日,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综合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批复;2020年1月10日,生物医药废水处理厂工程环评报告书取得批复,明确工程处理工业废水近期规模为2500吨/天,远期总规模增加至5000吨/天,出水标准为地表水Ⅲ类。根据环评批复的出水标准及处理规模,建筑工务署组织对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进行调整,于2020年3月23日取得工程概算批复。
根据区主要领导指示,生物医药废水处理厂工程于2020年4月27日移交至我局负责实施。鉴于生物医药废水处理厂工程属国内首创,且环评出水标准较高,暂无先例可考,本领域成熟处理工艺无法确保废水处理厂出水实现稳定达标,且代价较高。鉴于此,我局上报区政府积极对接深圳市生态局对环评批复出水标准进行调整,于2020年10月30日取得正式回文同意。该工程在2020年12月底前已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招标,目前已开工建设,已统计完成厂内基坑土方开挖3.52万立方米,厂区外管道铺设1420米,完成土钉墙坡面喷混凝土2000平方米等,已完工程量占总体工程约9%。
一、关于建议污水处理中心建设有较强的高程度污染废水的预处理能力,即前端具有高污染废水的处理工艺和流程的建议
一是现有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及标准中均规定达到一定水质要求的废水才能排入污废水收集系统。尤其是第一类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高浓度污染物等均需要经过预处理,达到规范或标准要求的浓度限值才能进入收集系统,如国务院2015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中明确要求“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二是相比废水集中预处理,企业内预处理技术可行、经济更合理。根据目前国内外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以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理念,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主要能够处理的指标为BOD、COD、SS、TN、TP、氨氮、类大肠菌群数、色度、油脂类指标,而对于其它特殊指标,原则上目前均进行源头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或者其它行业标准后再接入污水处理厂。目前我国制定的一些纳管标准、地方标准中对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要求,其指导理念均如此,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工业企业中,污染物种类繁多,而污水处理厂所采用的主流工艺为活性污泥法,主要是去除有机物污染物质,再配合前后端氧化、吸附等工艺进一步降低难降解COD等指标,但是在一个污水处理厂将各种类型污染物质全部去除是不合理的,因此部分特殊指标需要源头控制。
(二)一些指标在源头控制比较容易,经过稀释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有难度,且投资不合理。比如现阶段光伏行业生产废水中含有高浓度的氟离子和氯离子,在企业内部由于其浓度较高,采用化学沉淀法可去除氟离子,调整生产工艺可以降低氯离子的含量。企业未进行源头控制,进行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经过各种稀释后,氟离子需要采用V型氧化铝滤池来去除,而氯离子暂无经济合理的成熟工艺可以降低浓度。生物医药园区内各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不同,互相混杂后降低了各污染物浓度,导致难以祛除,且针对不同特征污染物需采取各类不同预处理措施,会大量增加集中废水处理厂建设难度,在用地、工艺、投资、运行等环节均难以实现。而在高浓度的源头进行控制,无论从技术上,还是经济上,都是目前的最佳处理方式。
(三)不同企业不同生产阶段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和浓度不同,未经预处理的废水将导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浓度偏高或者波动过大,很大程度上影响废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以氟离子为例,波动过大时会导致污泥的碳化性能和硝化性能很快减弱甚至消失,导致COD去除率明显下降,硝化过程亚硝酸盐累积,即使采取手段提高废水中的溶解氧,其处理效果仍不明显。因此,需对废水进行源头预处理,指定合理的纳管标准,保障集中废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也是最大限度保障园区内各企业正常生产。
三是基于现有工艺及项目目前进展,不宜增加高浓度废水预处理措施。2013年,本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深发改〔2013〕1537号)提出医药废水经各排污企业进行预处理,使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满足排放限值后,才排入医药废水集中收集及处理系统,后续各阶段工作均按照此原则展开。项目于2020年3月23日取得工程概算批复后移交我局,此时该工程处理工艺、总体投资、占地面积、占地范围内各项指标均已明确,我局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深化完成施工图及后续招标工作,目前工程正在有序建设。各位代表提出的在前端增设高浓度废水预处理环节势必突破目前批复的用地范围及项目总投资,且目前成熟的处理工艺均无法同时去除各类不同浓度的不同特征污染物,加之未来企业污染物的不确定性,均会给集中废水处理长的正常运行带来极大挑战。
二、关于污水处理中心处理规模应与园区内企业未来规模相适应的建议。
2018年8月9日,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综合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批复2020年1月10日,生物医药废水处理厂工程环评报告书取得批复,明确工程处理工业废水近期规模为2500吨/天,远期总规模增加至5000吨/天,等比引入生活污水提高医药废水可生化性。
环评批复文件是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依据,目前暂无条件可以增加企业排污总量。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积极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沟通,根据市局初步反馈意见,未来可根据基地内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调整配套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在符合流域政策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企业生产废水量可进一步优化。
感谢各位代表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以及对我区水务工作的支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建设工作,争取早日解决废水集中处理问题。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