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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对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0200112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12-23 17:18:20

尊敬的邓海娟、丘宇静、江可佳、方佑喜、冷冰峰、赵大运、王珍、张彩虹、邱志南、江锦意、黄健、王超、汪济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加强维护管养居民小区公共健身器材的建议》(第1-20200112号)收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办理意见并答复如下:

  一、开展全民健身设施新建改造工作

  坪山区2019年全民健身设施新建及改造项目已列入2019年我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全面更新改造我区全民健身路径和健身场地(球场),包括地面修复(含健身路径、各类球场地面)、更新健身器材、更换球场设施等;新建部分健身路径和健身场地(球场、广场)等工程。该项目涉及我区6个街道18个社区共19个建设点(含健身路径器材的安装和拆除、健身路径地面的更新等),已于去年年底完工;坪山区2020年全民健身设施新建及改造项目覆盖6个街道21个社区共80余个建设点,正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工作,截至目前上述工作已基本完成,正抓紧向区发改局报批,定于年内完工。在继续会同我区发改局、各街道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该项目的同时,与器材供应厂家签订安全质量、售后服务、使用保险等合同,做好以上两个项目健身设施的管养工作,力争把全民健身设施新建及改造项目打造成为坪山居民满意的精品项目。各社区也正积极利用“民生微实事”、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等资金打造一批社区级的全民健身设施。

  二、明确全民健身设施的管养和维护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深圳市坪山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及管养维护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明确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全民健身设施所属场地的管理单位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这一原则,建在小区内的设施管理单位应为该小区物业公司,建在公园内的设施管理单位应为公园管理单位,建在社区边角空地的设施管理单位应为所在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设施的使用、维修、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按照设施的使用标准进行保养、检查并及时维修。区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全民健身计划和市民实际需要,建设简易全民健身设施,并负责更新、改造或者拆除。区财政局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体育设施管护经费予以支持。各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探索建立新的全民健身设施管养维护制度

  针对社区等基层单位专业力量及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局正同相关部门沟通,建立新的全民健身设施管养维护制度。对于区投区建的全民健身设施,由我局会同各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组成巡查队伍,委托一家专业的公司进行统一的巡查维护,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范围的器材进行集中巡查,对老旧破损的设施及时维修,以保证公共场所的器材完好。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仍由设施所属场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各社区也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和监管维护,责任到人,制定相应的考评奖惩机制并落实到位。

  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参与器材质量监管和管理维护工作,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社区可设立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有条件的社区,还可以招募志愿者,参与到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维修中。志愿者承担对健身器材简单的日常维修,指导一些初次参加锻炼者正确使用健身器材,制止有意或无意破坏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行为。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器材质量监管和管理维护方面的作用,统一安排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指导,重点解决器材采购不规范、重建设轻管理、监管方式和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相信,经过各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及管养维护工作将迎来一个新局面。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