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7件,其中有2件人大代表建议为我局主办,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落实。截至目前,所有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按时办理答复率为100%。现就相关办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理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基本情况
1.第1-20200004号人大代表建议《关于打造坪山科技金融创新合作服务中心的建议》。提案所提建议涉及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因目前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留作参考,已向代表充分说明情况和理由(办理结果类型为B)。
2.第1-20200561号人大代表建议《关于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作用,加快疫情期间政府扶持企业政策传导和落地速度的建议》。建议中所提出问题正在落实,已将明确落实措施予以反馈(办理结果类型为A)。
3.第1-20200263号人大代表建议《关于出台深圳市区属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方案的建议》。提案中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已将明确的落实步骤和措施等予以反馈(办理结果类型为B)。
4.第1-20190576号人大代表建议《关于帮助“城中村”股份合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建议涉及的事项具有代表性和参考性,我局作为主办单位,已将已有的做法和措施和对于需进一步探讨和逐步解决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代表充分说明情况和理由(办理结果类型为A)。
5.第1-20200143号人大代表建议《关于改进和完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分红工作的建议》。建议中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我局作为主办单位,已将现实情况、现行措施和下一步举措等在规定时间内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类型为B),代表满意度为满意(A)。
6.第1-20200034号人大代表建议《关于促进社区协调发展的建议》。建议中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我局作为协办单位,已将现行措施和下一步举措等在规定时间内予反馈给主办单位(办理结果类型为B)。
7.第1-202000080号人大代表建议《关于建立金龟社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建议中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我局作为协办单位,已将现行措施和下一步举措等在规定时间内予反馈给主办单位(办理结果类型为B)。
(二)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收到人大建议后,局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建议的办理工作,将建议办理落实到相关业务科室的具体经办人专人承办,确保目标到岗、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并要求每位经办人办理时应按照以下标准做好:一是办理标准力求“高”。要求把解决实际问题、让代表满意作为办理工作的衡量标准,决不出现文不对题、答非所问、空话套话等现象。二是办理效率力求“快”。要求各承办业务科室统筹安排好办理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及早研究,分门别类地加以推进,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办结。三是答复内容力求“实”。对代表所提意见,要求耐心细致地逐条进行分析,把准问题实质,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做到言之有物、有理有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2.责任分工,制度保障。在责任分工上,我局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专人办理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办理质量。在办理要求上,我局明确了每件建议的办理时限、责任科室和分管领导,严格规定了建议办理程序、格式和要求,同时,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讨论研究,着力抓好制定办理计划、与外部其他单位之间协调以及掌握人大建议办理信息系统等工作各环节,扎实有效地做好了各项建议的办理工作。
3.加强沟通,达成共识。在办理过程中,我局注重加强与主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努力做到办复前征求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办复后听取代表们的评议,以增进代表们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办理的实效和满意度。
4.据实采纳,积极落实。我局认真抓好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积极采纳代表建议并转化成实际工作,不断提高国资国企管理水平。如代表们提出“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作用,加快疫情期间政府扶持企业政策传导和落地速度”的建议”,我局大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此项建议相关工作。为落实区委区政府“惠企十条”的有关措施,我局研究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国资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区属国企减免物业租金共克时艰的通知》等多个减租文件,并部署区属国企联动推进对承租国企物业的商事主体减免2-5个月租金工作,各国企积极响应落实。截至目前,区属国企已备案签订减租协议完成减租金额共计3346.08万元,减租面积77.15万㎡,惠及商事主体302家(多份承租合同为同一商事主体的视同为一家)。
二、办理工作取得的重点成效和典型案例
今年,我局紧紧围绕人大建议,通过对各项建议的回复以及与相关人大代表的沟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国资国企的管理水平。现就我局办理的《关于改进和完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分红工作的建议》和《关于出台深圳市区属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方案的建议》相关重点工作列举如下:
(一)关于改进和完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分红工作的建议
1.实地走访,摸查情况。坪山区国资局自2019年3月成立以来,多次对辖区6个街道办事处的各个股份合作公司开展调研活动,充分座谈,实地探访,收集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股、股权分红、股权固化问题、股权继承与流转现状以及各片区股民的股改意愿及思路等。同时,多次积极协调解决股份合作公司原村民股权分配诉求等历史遗留问题,消除社区发展的不稳定因素。
2.开发股权管理子平台,完善股权信息录入。通过在现有的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管理系统中新增“股权管理”模块,将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信息、股权登记、股权流转等事项实行统一登记,为后期开展的股权改革研究工作做好铺垫,实现股权登记及流转信息的公开、透明。
3.组建课题,专项研究。为全面掌握我区每个股份合作公司详细的股权现状,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分析当前股权配置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地区股权改革成功实践案例经验,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股权改革道路,2018年-2019年,我局聘请了专业研究团队共同组建了股权改革研究课题组,通过多渠道真实大数据的整理分析和专业团队的研究成果,为我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奠定理论基础。
接下来,我局将积极响应并进一步落实代表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区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的相关建议。一是持续关注市和其他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股权改革动态,加强与市和其他区的沟通交流;二是加快股权管理模块系统平台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尽快推广使用,同时,积极做好我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权改革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我局将尽快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股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关于出台深圳市区属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方案的建议
1.精简国资监管机构。2019年3月,根据深圳市机构改革的有关部署,坪山区新成立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精简原有国资管理层级,撤销原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区物业收购快速决策小组及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提升国资事项报告审批效率,有效解决决策链过长等问题。
2.推进国企监管制度改革,加大授权放权。围绕“管资本”这一主线,坪山区完成了“1+8”国企监管制度的修订,包括《深圳市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8个配套实施细则,相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配套文件正在陆续修订与出台。进一步规范国企人员管理、产权管理、投资管理及考核等方面内容,厘清企业经营行为和决策权限,构建放管结合构建权责清晰的国资监管责任体系。与此同时,完善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分类界定权责边界,实施精准的分类监管,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3.加快国企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实时在线国资信息管理平台,实行产权、投资、财务、人事等信息化互通监管,实时监测资金流向和财务状况,智能分析企业经营状况和风险预警,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国资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智慧化,提高国有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人大建议以及政协提案代表们提出的建议质量逐步提高,许多建议针对性较强、调研深入、理由充分,我局将一如既往认真研究代表们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国资国企监管能力。
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