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钦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基层社区矫正司法警察机制的建议》(第1-202000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建立基层社区矫正司法警察机制的建议
我局已于2020年4月30日致函深圳市司法局《坪山区司法局关于建立基层社区矫正司法警察机制探索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模式改革的意见》(深坪司意〔2020〕48号),建议“推动建立基层社区矫正司法警察机制:一是加大延伸警察派驻力度。二是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警察队建制改革,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抽调市司法局管辖的一监二所优秀警察,组建社区矫正专职警察队伍。三是灵活使用编制和非编制警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参照公安机关辅警招聘、管理和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推动基层司法行政辅警试点。”据我局跟进了解,市司法局已就此建议开展研究,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推动相关改革。
二、关于完善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监管工作机制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狱与社矫机构的衔接配合管理机制,深圳市司法局已制定《深圳市关于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中第四部分主要任务和措施第7、8点分别提出“推进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管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好驻区、驻所警察的入矫宣告、动态监管、收押收监等十二项职能作用,推动惩罚与教育、管理与矫正、回归与帮扶等环节相互贯通、相互衔接、相互促进。派驻警察的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要强化信息互通,定期反馈用警情况,推进延伸管教工作深度合作。”“监狱警察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利用社区矫正工作平台,了解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情况,评估重新犯罪情况,有序反馈、不断提升监狱改造能力。”据此,我局将结合坪山实际,紧密配合市局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三、关于完善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的建议
我局2020年4月30日致函市局《坪山区司法局关于建立基层社区矫正司法警察机制探索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模式改革的意见》(深坪司意〔2020〕48号),明确提出建议“完善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出台派驻民警和辅警管理制度,细化对社区矫正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要求派驻民警和辅警熟练掌握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等。建立激励机制,明确派驻民警和辅警政治等待遇,提高社区矫正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为派驻警察学习和实践锻炼搭建平台,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据我局跟进了解,市局已就相关制度完善事项开展研究。
感谢各位代表对坪山司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