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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0年区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总结的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10-28 15:50:39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住建局把做好建议工作作为住建局的一项重要职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沟通,按时办复,圆满完成了建议的办理工作。现将住建局人大建议工作办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住建局共办理区人大建议19件,其中,主办7件(第20200115号、第20200109号、第20200081号、第20200041号、第20200014号、第1-2020173号、第1-2020175号)、会办12件,主办的人大建议均按时答复办理意见,答复的办理意见以及办理落实情况均获得代表一致好评。代表提出的建议包括城中村物业管理、小区高空抛物、消除天然气施工危险边坡安全隐患、解决征地拆迁带来的环境问题等多方面工作,这些工作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住建局工作的重点。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针对住建局人大建议任务重的情况,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安排部署,对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明确责任领导、承办科室、责任人和办结时限,确保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办。在人大建议的办理过程中,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参与,通过多种方式,对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

  (二)沟通商议,主动解决问题

  在办理过程中,住建局主动与代表沟通,联系相关办理单位,了解需求,切实做好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杜绝“闭门造车、文来文往”的现象,把办理工作从“办文”转到“办事”上来,积极争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知道、支持和帮助。

  (三)规范要求,提高办理质量

  1.强化调研力度,突出办理实效。对代表所提的建议,住建局都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并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个方面工作,确保办理实效。

  2.加强督导机制,保证办理质量。一是在时间上督导。办公室明确专职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全局建议办理工作的联络、协调和督促,督导所有建议按时办结。二是在质量上督导。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催办承办科室,不定期与相关科室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办理进度,并在局领导班子会上通报各科室办理情况,不断提高我局建议办理水平,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3.完善答复程序,按时办结答复。在办理建议的过程中,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切实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不走形式,认真组织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落实措施,明晰工作责任,确保办理工作措施实,答复意见内容实,汇报情况依据实,整改措施督办实。每一件建议的答复意见在报主要领导签发前,分管局领导都要逐件审阅,严格把关,限时办结,努力将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多措并举,加强高层小区高空抛物问题治理

  代表提出的第20200014号人大建议“关于加强高层小区高空抛物问题治理的建议”反映了高层小区高空抛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4条切实可行的建议。住建局仔细研究对策,多措并举,切实加强高层小区高空抛物问题治理。

  1.加强创文宣传,鼓励倡导文明行为

  积极开展文明创建社会宣传活动,通过投放宣传视频、张贴宣传海报、驻区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号召广大市民杜绝不文明现象,争做文明市民。截至目前,我区各类公益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有关创建文明城市小视频3.2万次,主干道、政务部门、大型市场、社区工作站、各类公共活动区域及住宅小区张贴宣传海报8000余张,迅速扩大了我区宣传覆盖面,提升了我区市民思想文明素质,促使市民养成良好习惯,从源头杜绝各类不文明现象。

  2.完善管理规约,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九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共有物业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业主大会可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可对每个业主执行具有普适性约束力的管理规约,每个业主均需遵守,其能最大限度的约束业主的不文明行为。因此,区住建部门通过印发《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0年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深坪住建〔2020〕23号)引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醒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完善管理规约,从而防范个体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

  3.落实科技举措,部署技防监控系统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并结合高空抛物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教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不侵犯管理区域内业主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按照程序稳步推进防范高空抛物监控视频系统技防措施的落实,同时及时排查已部署的监控视频系统,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迅速对不符合要求的监控视频进行整改落实。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区已部署防范高空抛物监控视频系统的小区7个,计划两年内部署完成的小区14个。

  4.畅通沟通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力量

  一是公安部门110报警平台和各派出所报警电话始终保持24小时在线接听,截至目前,我区已处置高空抛物警情52件。二是通过坪山区官方微信公众号“坪山发布”发布各类讲文明、树新风的推文,重点对高空抛物、乱扔垃圾、文明用语、文明防疫等项目进行宣传。三是整合全区148个民生诉求受理渠道,并改版“@坪山”微信端渠道,“@坪山”用户数和事件量大幅度上升,不仅多次收获群众表扬信还在人民网及中央党校联合举办的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获评“最佳案例”。

  (二)多管齐下,破解城中村物业管理老大难问题

  代表提出的第20200041号建议“关于建立城中村物业管理增强自我扶持机制的建议”反映了城中村物业管理存在的难点。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区多方施策,破解城中村物业管理老大难问题。

  1.率先探索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路径

  2020年5月13日,坪山区与中航、万科、深业三家物业服务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引入专业化城市管理和服务运营商和“管理+服务+运营”深化运营管理模式,对社区试点实行一体化物业管理,开展系统、全面的服务升级,建设“安全、洁净、绿色、文明、和谐”的文明新村和幸福家园。目前,坪山区城中村的卫生保洁工作均由各街道城管部门通过统一招标的形式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清洁公司负责,合同于2022年结束。后续,城管局将结合城区管理物业化改革工作,进一步对社区市政环卫、市政绿化养护、市政市容巡查、数字化城管等内容进行整合,早日实现专业企业统一运营管理。

  2.探索建立城中村物业管理收费机制

  为进一步探索建立城中村物业管理收费机制,巩固深化城中村综合治理成果,健全完善城中村公共服务体系,市城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经广泛调研,形成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中村物业管理政策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区意见。截至目前,该指导意见暂未正式印发。

  后续,住建局将继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使物业一体化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最佳的物业服务管理效果。

  3.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力度

  为加强物业管理知识宣传效果和全面推进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坪山区物业管理法制建设,住建局多方位宣贯促使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物业管理意识,一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物业管理知识宣传活动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不断自我完善,提供优质服务。二是聘请第三方专业法律团队组织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培训活动,范围涵盖辖区6个街道、23个社区工作站、100位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800位辖区居民。三是会同各街道持续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通过宣贯活动促使居民正确认识到引入物业管理带来的生活便利,共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中村治理新格局。

  (三)积极应对,化解环境治理难题

  代表提出的第20200081号建议“关于解决征地拆迁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建议”反映了田头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住建局认真研究,积极化解存在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1.切实落实拆除工程备案和监管

  住建局严格落实辖区房屋拆除工程备案和施工管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督促作出拆除决定的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办理拆除工程备案手续。

  2.加强拆除工程施工噪音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拆除工程施工作业时间,特殊情形需要在中午或夜间作业的需向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申请。二是采取合理的施工降噪措施。督促拆除工程责任主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低噪声工艺,并通过声学处理方法有效降低施工噪声污染,鼓励有条件的施工单位采取全封闭施工,减轻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三是强化噪声扰民专项整治。针对辖区内重点建筑施工工地,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整治”专项行动。同时,针对重点建筑施工扰民问题,建立领导包案和信访约谈制度。

  3.多措并举,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一是制定印发《坪山区2020年扬尘污染防治及裸露土地治理工作方案》(深坪生考办〔2020〕12号),进一步完善我区扬尘污染防治及裸露土地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区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形成各责任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统筹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泥头车整治办成员单位共开展10次统一执法行动,加强泥头车工地源头管理,保持泥头车整治高压态势;三是加大重点区域文明施工整治,印发《坪山区泥头车整治办关于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深坪住建〔2020〕46号),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责令存在隐患和问题的相关管单位限期整改,强化安全文明施工。

  (四)创新机制,防治工程施工扰民问题

代表提出的第1-20200115号建议“关于解决市政工程施工扰民问题的建议”反映了坪山辖区地铁轨道交通建设、雨污分流工程、城中村综合治理等城市基础建设带来的一系列扰民及生活不便的问题。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住建局认真研究,会同区相关责任部门不断建立完善相关机制。

  1.建立区属部门、区街道联络机制

  一是对照市政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区相关联络机制,由分管交通的区领导主持召开了两次道路开挖管理有关工作会议,相关责任部门参加会议,出台坪山区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联动、科学规划和严格执法,最大程度上减少道路无序、反复开挖,降低、缩短施工扰民的频率和时间;二是建立城中村综合治理区街联动机制,通过组织建设城中村综合协调委员会,采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形式开展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由街道直接对接社区工作站和居民小组,更加有效的沟通和了解城中村市民的需求和意愿,得到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2.严格落实施工前中后公示告知工作

  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相关规定,督促辖区内各在建市政工程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标准措施,在项目施工区主出入口大门处设置七牌一图、电子信息公告牌;对于占用挖掘道路施工项目,督促已取得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0〕5号)相关规定做好施工内容公示,在工地设置告示牌并悬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同时,要求城中村综合治理等市政工程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告示,让市民及时了解最新进度,做到全过程透明,接受市民监督。

  3.加强管理,构建不文明施工惩戒机制

  一是强化现有惩戒机制,加大处罚力度。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在监市政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有关标准要求的工程,综合运用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整改、红黄色警示、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查处,顶格处罚。二是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3+1”信用管理体系,通过构建“3+1”信用管理体系,收集住建、人力资源、城管、水务、交通、交警等部门记录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动收集的信用信息结果运用,实现对不良主体在市场准入、工程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和重点监管,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是持续开展坪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大评比工作,对区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务工程等项目建筑市场主体,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评分,对在全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中排名倒数,且符合《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深坪住建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作为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2020年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在办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人大代表的要求、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大多涉及到顶层制度设计,需要国家、省、市出台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区级单位无法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的能力不够,更多地做法是将代表建议与在办工作进行结合,虽然建议办结了,代表对办理效果也比较满意,但就事论事多,导致一些好的建议只是解决了局部问题,没能在面上推广。

  针对上述不足,我局将认真改进,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区级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和会谈磋商,采取建章立制的措施把工作落实落细,切实加强建议办理效能。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增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和交流互动,吸取代表提出的优秀经验和建议以此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定期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完善,以建议办理促进工作落实。

  接下来我局将采取面对面座谈、视频会议、公函来往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之间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代表意图。同时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提升与其他办理单位间的沟通效能,增强办理建议的实效。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