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卢正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城中村物业管理围合的建议》(建议第2026009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我局已就城中村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24年6月,制定实施《坪山区城中村物业化管理调研工作方案》,会同各街道、区物业管理协会对6个街道24个社区开展线上问卷与线下实地调研,系统梳理了城中村物业管理等突出问题,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2024年10月,制定并印发《城中村物业管理覆盖与示范创建双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因村施策、统筹资源,重点破解内部道路与住宅区整体围合的矛盾。同时,指导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专项培训,覆盖50余人次,为推进围合工作奠定了政策和技术基础。
二、关于您提出的“将城中村周边的市政道路纳入物业围合范围”的建议,根据《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政道路的权属管理、开放通行及路政执法等职责均由交通运输部门承担,能否纳入物业围合范围需由其依法依规研究确定可行性。我局作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一是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及各属地街道,对您列举的道路进行联合踏勘,分类梳理相关道路功能定位、交通流量及替代路网情况;二是在不违反市政道路管理规定、不影响公共通行及消防应急的前提下,共同探索“弹性围合”“辅助管理”等柔性管理模式(如智能道闸限速不限行、限制外部过境车辆但保障行人通行等);三是指导各街道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积极参与围合方案设计,协调居民意见,为后续决策提供基层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模式,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座谈交流,推广优秀经验,以点带面,同时参考结合兄弟区局经验做法和创新模式,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市政道路纳入围合管理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待其形成明确意见后,及时完善相应的物业管理操作指引,重点在引进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和落实,共同推动有关工作尽快落地实施。
此函。



"创新坪山"微信公众号
i深圳(坪山专区)
粤公网安备 440310020001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