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为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居民小区文明行为约束机制,提升物业管理区域治理效能的建议》(第2026015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赋予物业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建立公示与信用记录权限的建议
一是依托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体系夯实制度基础。我市已于2021年底出台《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建立覆盖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的信用评价体系,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相关信息采集、录入与认定,并实行物业服务评价等级制度(AAA至C五个等级)。我局依托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持续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建立不文明行为记录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对经多次劝导无效、拒不整改的严重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并在小区内部适当范围进行告知或公示。同时,充分发挥小区业主公约、居民公约的自治作用,指导各街道引导辖区小区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小区公约内容,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自治范畴,形成“软约束+硬记录”相结合的治理模式。三是探索将不文明行为记录与信用评价体系适度挂钩。在现有信用评价框架下,目前,我局正积极研究指导区物业管理协会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星级服务评价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将企业配合小区文明治理、履行调解协议等情况纳入星级评定指标体系。同时,依托星级评定开展“星级物业服务小区”创建活动和“优秀物业人”等行业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主动提升服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从源头减少因服务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关于建立小区日常管理事项处罚清单,明确责任边界的建议
一是梳理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清单,夯实日常管理基础。我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已梳理形成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清单,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楼道堆物、电动车停放等日常管理事项中的巡查、劝阻、报告等责任。在此基础上,结合日常管理实际,持续推进以下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好早发现、早劝阻、早报告及工作记录;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一线人员识别处置能力;联合街道、社区建立日常巡查联动机制,对物业上报的难点问题及时介入协调;针对高空抛物、违规停放等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宣传和整治行动。下一步,将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研究明确各部门执法边界,推动形成更为清晰的分级处置机制。二是建立“物业巡查吹哨+执法联动响应”工作机制。通过组织宣讲会、现场指导等方式,督促各街道推进该机制建设,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楼道堆物、电动车违规停放等行为后应第一时间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并依法处置。如,马峦街道已通过该机制成功处置多起住宅小区违建、楼道堆物等投诉案件,形成“发现—劝阻—报告—处置”的治理闭环;如,坑梓街道依据巡查标准开展常态化监管,累计开展指导服务30余次,有效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对不文明行为的发现、劝阻和管理能力;同时,坪山街道率先推出物业服务评价机制,制定住宅物业小区综合评价工作方案,通过评价结果监督物业服务行为,倒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市区联动,提升治理效能。我局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持续推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在住宅小区治理中的应用,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治理理念。同时,指导各街道依托民生诉求平台,将小区管理事项纳入“要素一本账”,推动基层治理从单一劝导向“教育劝导+依法规制”转变。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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